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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9:52:31瀏覽244|回應1|推薦2 | |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編輯部 2010-05-06 08:30
醫療雇傭關係的三大地雷不移除,白色榮光有志難伸,首先衛生主管機關雖闡明醫院與醫師為雇傭關係,卻未監督落實醫院經營者 應承擔之雇主責任,致使醫療專業在營利導向中犧牲,醫師淪為績效掛帥下的高級計件工。衍生的絕對不僅是健保、稅收費用短收的費用損失,而是當醫師作為受雇勞工,其應有權利長期受到剝奪、箝制,不良勞動條件直接影響醫療品質,轉嫁全體就醫民眾承擔,將耗費更多無形的社會成本。 再者,所有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已於民國87年起被納入勞基法,唯獨排除醫師於勞基法適用對象,放任薪資、工時、假休、福利未受到基本保障,成為勞動市場中的弱勢族群。疲累的醫師要時時打起精神面對醫療過程中的風險,醫療環境成為最不安全的勞動場域。 第三點,不合理的雇傭關係下,讓專業空間受到壓縮,也造成醫療職業災害的預防及善後困難。不僅折損了個別醫師的專業生涯,也傷害醫師的健康,更直接影響病人安全,使得就醫民眾權益受到犧牲。 因此醫改會提出三點訴求,第一要求勞委會跟衛生署要儘速啟動跨部會的協調機制,儘速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應有權益,給醫師放心看診的執業保障。並且透過醫院評鑑機制,檢視並規範醫療院所不當勞動條件與聘雇關係。並應儘速公佈醫院評鑑中已有的個別醫院的醫事人力與床數比、醫師輪值時數等重要資訊。 更呼籲立委修正二代健保法時,應具體明定公布個別醫院財務報表,讓各界能檢視醫院是否將收到的健保給付,合理編列專業人事預算,並投入適當的勞動安全條件改善經費,給辛苦的醫師應有之合理專業報酬。而不是多數健保費都進了經營者口袋或遭不當挪移,卻壓榨專業醫事人員,進而影響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 。。。。。。。。。。。。。。。。。。。。。。。。。。。。。。。。。。。。。。。 Dr.LKK~ 這是根本的問題,沒人願意碰,一天過一天! 如果醫院跟醫師都基本上願意超時上班,那一定是沒有好的方案與保障可以做到不超時上班就能有可以接受的所得與回饋,所以這是制度的問題! 很高興是醫改會提出來的,這才有討論空間,如果是醫師團體提出來,恐怕又只落得自肥的罵名~死要錢!A健保!超收自費!只會談錢………….. 不過,我不樂觀,非常不樂觀,我不認為我們社會可以好好理性討論這件事,我不認為我們社會成熟到懂得體恤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的辛勞,因為醫師睡得不好、吃得不好、過得不好,又怎麼能好好幫助病患!(或許你已開始罵在心理,難道你們醫師一定要吃得好,過得好才能好好看病嗎!!) 如果是這樣,對不起!真的對不起! 我不應該太現實,這社會已經教育大多數的醫師少說點話,少抱怨,否則是會變成全民公敵的! 醫師們~你們只好繼續默默地自個兒想法子過下去,不然呢? 還好~還好是醫改會! 好好看病吧! 別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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