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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首次 大修法 教師須跨校組工會
2010/06/02 13:10:58瀏覽557|回應0|推薦0


勞工也可聯組產業工會 新法明年五一上路

2010年06月02日蘋果日報
 【何哲欣、黃揚明、陳嘉恩╱台北報導】攸關九百萬勞工權益的《工會法》,昨完成六十年來首度大翻修!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賦予教師可以組工會的權利,但現役軍人、國防部與軍火業所屬勞工不得組工會。其中單一企業勞工可跨公司組產業、職業工會,但單一學校教師須聯合其他學校教師才能組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教師不能在各校組工會,對教師團結權有影響。全國教師會則質疑,單獨限制教師勞動權利,「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更有保障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認為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環環相扣,將於明年五月一日勞動節同步上路,對勞工權益更有保障。

全教會批違反人權

《工會法》修法後,有三十人以上勞工就可組企業工會,若公司勞工不多,只要同產業、不同公司勞工,三十人以上可組產業工會。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指出,勞委會預計未來四年每年輔導成立二十個產業工會,只要同公司有半數員工加入該產業工會,工會就有權利和資方進行團體協約。
不過單一學校教師無法組工會,要聯合幾所學校教師組產業工會則遭教師批評。全教會《工會法》修法召集人張文昌說,《工會法》修法,不利教師組工會,也違反國際人權,「未來仍優先爭取各校組工會權益,尤其私立學校教師權益保障不如公立學校教師,沒工會怎麼談?」
桃園縣國中教師李涵玉說:「各校教師會功能四不像,若組工會能保障教師權益,當然參加。」台中縣高中教師邱玉琳質疑,教師會功能已足夠,「參加工會能給教師什麼保障?」台南市國中代課教師林佩盈也說:「代課老師無權參加教師會,若教師能組工會,代課老師能參加嗎?」
對《工會法》修法過程爭議最大的「強制入會」或「自由入會」條款,王如玄解釋,三讀通過法條雖規定「勞工應加入工會」,但「應」在法令上屬訓示性,像《民法》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是政府鼓勵勞工加入工會,非強制規定勞工加入工會。
為讓工會財務穩定,修法定出工會會費不得低於會員月薪千分之五;修法也刪除工會理監事須中華民國國籍限制,未來年滿二十歲工會會員,不分本勞外勞,都能參選工會幹部,但工會理事、監事等每任不超過四年,理事長只連任一次。

恐傷害教師團結權

為免勞工加入工會遭打壓,修法明定因加入工會遭減薪、解僱、降調,或僱主以不加入工會作僱用條件,勞委會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處僱主三到十五萬元罰鍰;未改善,可再罰六到三十萬罰鍰,可連續處罰。
政大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認為,三十多年前全國工會超過三千個,現僅剩不到一千,顯示現行《工會法》對工會發展不利,本次修法對勞工團結權有補強作用。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工會法》經十多年修法討論,能三讀通過實不容易,取消不少對現行組織工會限制,但教師不能在各校組工會,對教師團結權仍有影響。


勞動三法修法重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工會法》修正案(昨三讀通過)

可組工會勞工類型:
.所有勞工包含教師,都有權組工會
.現役軍人、國防部所屬員工與軍火業員工,不得組工會
.公務員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組公務人員協會

工會類型:
.同公司內勞工可組企業工會;相同產業、不同公司勞工,可組產業工會;相關職業技能勞工可組職業工會
.教師不得組企業工會,即單一學校教師不得組工會
.企業內勞工應加入企業工會,但無罰則

工會運作:
.組織工會應有30人以上勞工發起,但100人以上工會可採會員制選會員代表
.工會會費不得低於會員月薪的0.5%
.工會理監事可請公假處理會務;僱主若不准假,可處2到10萬元罰鍰

勞工權益保障:
.勞工若因加入工會而遭減薪、解僱、降調,可先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處僱主3到15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再罰6到30萬罰鍰。
《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2009年6月5日三讀通過)

罷工程序:工會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方式投票,全體半數同意即可罷工

罷工對象:
.教師、學校勞工、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勞工不得罷工
.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銀行等涉及公共利益事業勞工,勞資雙方須完成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後,才有權罷工
《團體協約法》修正案(2007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

勞資雙方協商義務:勞資雙方對於另一方所提的團體協商,須在60天內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若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違者可處10到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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