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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照顧假 僱主不得拒絕
2009/08/31 23:29:18瀏覽1035|回應0|推薦0

新流感疫情升溫,今開學日恐有不少學童被迫返家,上班族家長也須在家照顧小孩。勞委會昨指出,受僱於5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僱主不得拒絕或刁難,違者將遭罰1到10萬元,勞團則建議勞工在請假過程中盡量取得孩子或家人染病或停課的書面證明遭遇糾紛時勇於申訴

5人以上1年7天

大女兒今天要上小一的上班族詹書婷說,教育部針對新流感訂出停課標準,卻沒有配套措施,家長一定都會擔心孩子被迫停課沒人照顧。
在航空業上班的張君怡家有兩個小孩,她說很擔心孩子的班級因新流感停課,此時不方便將孩子往保母家送,公司也會擔心疫情擴大不允許員工把孩子帶到公司,到時候只能夫妻輪流請假在家看小孩。
現行法令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企業的勞工1年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4人以下企業則只能以事假處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僱主在勞工請假時可要求提出證明,醫院、學校或老師所寫的證明都可做為證據,甚至勞工本人只要寫明請假事由也可請假,僱主不可刁難。如有爭議,可向勞委會 0800-085-151申訴。

請假時備書面證明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說,因為請家庭照顧假並不給薪,僱主較不會刁難,但勞工請假時最好取得相關書面證明,避免引發爭議。
餐飲業者六角國際副總王麗玉說,新流感是特殊狀況,員工若有需要請家庭照顧假,只要報備一聲即可,這樣也可避免疫情在辦公室擴散

記者陳嘉恩、陳如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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