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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 可舉證確認僱傭關係
2009/06/02 20:07:46瀏覽3024|回應0|推薦0

讀者徐小姐問:

我去年遭公司以重大違規無預警開除,還要我簽協議書自動離職,否則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我領失業給付,還以妨害電腦使用牽制我,公司因怕被勞工局罰款,逼我先離職重聘後再資遣,才能領失業給付,後因勞資協商不成立,目前我雖可暫領失業補助,但勞工局要我日後補法院判決書,請問,我有錄音證據,打官司提給付資遣費好,還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好?勝訴機會為何?若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與失業給付有關係嗎?

律師郭登富答:

徐小姐來信表示,遭公司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若妳要打官司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較適合。通常公司以此理由解僱目的是故意嚇退勞工建議徐小姐不要害怕,除非妳真的有重大違規行為,讓公司有足夠證據與理由來解僱妳,否則公司以此解僱是不合法的,妳打贏官司機率很大。

錄音有助官司

徐小姐來信提到妳有錄音證據,可在調解時提供給勞工局參考,或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時,提供給法官作為證據,對妳的官司也會很有幫助。
至於,提起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與失業給付是否有關,應是支付妳失業給付的就業服務站,希望事後法院判妳勝訴時,可提供判決書作為妳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相反地,若法院判定妳敗訴或確有重大違規情形以致遭公司解僱時,也會以判決書作為向你追回失業給付的依據。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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