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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20:07:46瀏覽3024|回應0|推薦0 | |
讀者徐小姐問: 我去年遭公司以重大違規無預警開除,還要我簽協議書自動離職,否則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我領失業給付,還以妨害電腦使用牽制我,公司因怕被勞工局罰款,逼我先離職重聘後再資遣,才能領失業給付,後因勞資協商不成立,目前我雖可暫領失業補助,但勞工局要我日後補法院判決書,請問,我有錄音證據,打官司提給付資遣費好,還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好?勝訴機會為何?若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與失業給付有關係嗎? 律師郭登富答: 徐小姐來信表示,遭公司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僱,若妳要打官司,應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較適合。通常公司以此理由解僱目的是故意嚇退勞工,建議徐小姐不要害怕,除非妳真的有重大違規行為,讓公司有足夠證據與理由來解僱妳,否則公司以此解僱是不合法的,妳打贏官司機率很大。 錄音有助官司 徐小姐來信提到妳有錄音證據,可在調解時提供給勞工局參考,或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時,提供給法官作為證據,對妳的官司也會很有幫助。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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