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力案 陳樹:不排除金檢兆豐金
- 2008-11-25
- 中國時報
- 【陳怡慈/台北報導】
身為公股指標的兆豐金子公司兆豐銀,帶頭同意長達「十八個月」內,不評估私募基金隆力集團149億元聯貸案擔保品,違反常情引發社會矚目,金管會主委陳樹昨在財政委員會答詢台上公開掛保證:「會專案瞭解,不排除專案金檢兆豐金」。
兆豐、合庫、土銀、台企銀、農業金庫等五家公股行庫,去年上半年借了149億元給安泰銀大股東、私募基金隆力集團,安泰銀行股票縮水,融資維持率跌破120%不但不必補差額,銀行團還決議「十八個月」內不必評估擔保品,多名立委昨砲聲隆隆,直言兆豐金太超過。
財政委員會並決議通過:「金管會應專案查核該貸放機構是否有擔保品不足之虞,若有擔保不足時,應令該貸放機構『一年內』收回貸款」;也就是說,五家公股行庫的「十八個月」標準,連執政黨籍立委都看不下去,要金管會、財政部好好管管這五家行庫。
立委費鴻泰昨質詢指出,台新金大股東新橋資本入股台新金,也是跟兆豐銀等行庫借款208億元,以台新金股票做擔保品,抵押時台新金每股18元,現在剩下不到5元,兆豐金總經理徐光曦跟台新金財務長賴昭吟是夫妻,金管會應該主動調查,有無私相授受的行為。
立委羅淑蕾則以「兆豐金當冤大頭:賠本借錢給外資當老闆?」質疑新橋、隆力等案可能涉及不法。羅淑蕾說,兆豐金在97年11月19日修改內規,同意隆力集團以安泰銀股票做質押的融資擔保維持率,一年半內暫不予計算,改以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淨值不得低於130億元等四項財務指標作要求。
羅淑蕾說,銀行融資,如擔保品不足,應積極追索,兆豐金竟然自動棄守,心態不可思議!兆豐金高層上週還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說,只要安泰銀淨值維持一定水準,擔保品就沒有問題,羅淑蕾直斥:「真是胡說八道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