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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00:57:24瀏覽683|回應0|推薦0 | |
一. 為規範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經費徵收之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會會員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按時繳納經費。 三. 本會徵收之經費分為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兩種,其徵收標準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臚列如下: 1. 入會費:員工申請入會時,須繳納一次性費用500元。 2. 常年會費:每月100元,並委由資方每月自會員薪資扣繳後,匯入工會指定帳戶。 3. 員工於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後,始申請加入者,除入會費外,另應繳納自進行日起至加入工會時之常年會費及滯罰金新臺幣三千元整。其金額由工會計算後,通知繳納。 4. 依本會章程第六條之規定,安泰銀行員工均應加入工會為會員,其應加入工會而未加入者,待申請加入工會時,除入會費外,尚須繳納自進行日起至加入工會時之常年會費,其金額由工會計算後,通知繳納。 註:107年10月31日前加入工會者,免滯罰金三仟元。 四. 本會會員滯繳經費超過一年者予以停權處分,超過兩年者,經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撤銷會員資格。撤銷資格之會員得申請復籍,除繳清積欠之經費外,另應繳納滯罰金新臺幣三仟元整。 五. 會員得申請退出工會,惟應於30日前提出,並填寫退會申請書送交工會,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已繳納之經費概不退還。非繳清積欠之經費及滯罰金新臺幣五仟元者,無法重新加入工會。 六. 本辦法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追溯自工會成立日起生效,修正時亦同,並應報請最近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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