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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15:53:02瀏覽1014|回應7|推薦12 | |
音樂及圖片 取材自網路流傳 謀殺專門店《守護者注視下》讀後 本書的男主角沒有名字,用了一個代稱The Eye,反映他Private Eye(私家偵探)的身分。 一個在全國性的徵信社上班、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結婚後兩年,妻子帶著女嬰離他而去。在女兒七、八歲時,妻子寄來一張15個同齡女孩的合照,其中一位就是他的女兒。他自己飛到郵戳所在地找了兩個月,並動用徵信社全國分社的人力幫忙找了十年,仍未找到她們母女,最後只好將之歸入懸案。 書中提到,女兒24歲,推算起來,The Eye大概是個45歲左右的男人。自妻女離家後,他就像沒啥生趣,除了規律上下班,唯二的嗜好是填報上的字謎、看著15個女孩的合照而發呆,一面猜想哪一個是女兒。當然,職業上也沒啥建樹,在徵信社裏一直是跑龍套的角色。 直到他看到一個美貌女孩,為她拍下一張照片,開始設想她是女兒。從他目睹她殺第一個人起,就一路追蹤、掩護她,跟隨她跑遍全美各大城市。她殺了10名以上拜倒裙下的丈夫或情人,也用了10個以上的化名。The Eye為她埋屍滅跡、支開緝補者、及時警告她脫身。在此,The Eye發揮作為一名偵探的潛力,不但混亂了警方的耳目,避過FBI的緝補;也成功隱藏了自己的形跡,女殺手始終不知道,她東西南北飛來飛去,一直在守護者注視下。 我不太能理解,在美國假造身分,是否如書中所言之容易。女主角每殺一個人,就換一種身分並易容,很輕易的出示假護照搭飛機或去結婚。在此前提之下,這個故事才能發展得如此順暢。 細加推敲,這個故事其實不能算是推理作品。殺人凶手並不是謎底,殺人動機也不複雜。也許,女殺手的心理層面,才是引人一探究竟的「如得其情哀矜勿喜」。 雖是如此,我仍遵照寫作推理心得的規矩,把精采的結局留在下面~ (以下未讀勿看) . . . . . . . . . . . . FBI帶著幾位證人前來指證女殺手,她仍渾然未覺;The Eye如熱鍋螞蟻,一再暗示未果。待她終於坐上他安排的車子,暫時逃出生天;她仍不知The Eye是他的守護者。以一貫的方式,對付送上門來的情人,槍擊守護者,奪車逃逸。~害我緊張的以為,The Eye也會死在女殺手的槍下。 The Eye雖迷戀女殺手,卻有備無患,負了輕傷及時追隨。劇情急轉直下,她未及帶上眼鏡,矇眛中橫衝直撞………….. 她死在他懷裏,終於認出他:「你在公園裏,拿著相機,幫我拍照…..」 他把女殺手的屍體運到加州,埋葬後就住到她的墳墓附近。每天早上散步或購物,下午就去墓園看她。他把租來的老房子整修得煥然一新,女房東及鄰居認為他是個可愛的老人家。 由於和女殺手的一段緣,他的後半生比前半生,活得有信心、有尊嚴。~這些我都可以認同,也能感受情愛改變一個人的深刻意義。 但在現代社會,殺人畢竟不是家常便飯。女殺手的成長過程,種下她的心理不正常;雖然「如得其情哀矜勿喜」,但為了一兩萬美金,隨意騙婚、連續殺人;無論如何,都應予以譴責。 愚意以為,這位隨意殺人的變態女殺手,比之《羅絲安娜》裏的凶殘變態殺手,更加可惡。因為,凶殘殺手雖是殺人手法殘酷,卻是被迫出手。 當我看到:每半年左右,他開車去稍遠的地方,擄人搶劫個幾百元,以供生活支出。~武林高手劫富自濟?~不禁笑出聲來,呵呵,這是西式的武俠小說嘛!~以上所有的非邏輯都不是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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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文學賞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