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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北投溫泉鄉大事記(1996年 1-6月) 許陽明辦公室
1996.01.11 ◎民進黨「正義連線」開會,許陽明約請陳水扁市長會後在正義連線辦公室聽取「北投公共浴場古蹟保存案」報告。許陽明以陳林頌的報告為主要內容,向陳市長報告該案。並口頭報告此案是北投國小老師與一批專業者分別陳請而來的案件。 ◎陳市長認可此案,要求整體規劃,並指示交陳哲男局長辦理。陳哲男局長當日也出席該會,約定一星期內送案處理。做成重大決策主要是靠陳林頌論文報告的內容。 1996.01.15 ◎「許陽明辦公室」以「國大代表許陽明辦公室」領銜,「八頭里仁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二個單位連署製作陳請書,主文的說明以有具體研究與說明的陳林頌論文為主軸,向市政府陳情提報「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為古蹟,由許陽明當面送請市長、副市長及各局處長參考,並將陳情書正本親送民政局長陳哲男且詳細說明後,請求儘速會勘「北投溫泉公共浴場」。 ◎許陽明當日也向陳師孟副市長報告,並與環保局長林俊義、社會局長陳菊、訴願會主委張富美等任市府首長的國民大會代表同事會面,報告此事請求協助。 1996.01.24 ◎民政局通知國大代表許陽明,並於今日邀請學者專家林衡道(古蹟文史專家)、周宗賢(淡江大學歷史系主任)、趙工杜(博風技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三位學者專家,蒞臨「北投溫泉公共浴場」會勘。許陽明邀請八頭里仁協會理事長洪德仁陪同說明。許陽明會後打電話向陳哲男局長致謝。 1996.02.05 ◎陳市長在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主持「北投纜車規劃案報告會」,該報告在四條纜車規畫路線中,有三條路線都是計畫以拆除「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為纜車站。國大代表許陽明與居民代表陳慧慈教授出席,陳教授並提出十二項質疑,與推動蓋纜車的陳進棋議員針鋒相對,奇岩社區發展協會蔡麗琴理事長也嚴詞反對興建纜車。市長要求謹慎評估並充分溝通居民意見。 ◎當天會後許陽明邀請市長參觀隔壁的「北投溫泉公共浴場」,並為市長解說。陳水扁市長第一次進入北投公共浴場。市長看到宏偉的公共浴場後,當場表示該棟建築應該保存。 1996.02.05 ◎北市都發局邀曾參與宜蘭冬山河規劃的日籍憲二教授,至北投考察,張景森局長電請許陽明作陪說明。許陽明再邀陳慧慈教授一同作陪,許陽明說明「北投溫泉親水公園」之構想。憲二教授發現北投公園石造拱橋是一珍稀建築。 ◎許陽明回家後立即向憲二教授邀稿介紹北投公園石拱橋,刊登於北投社雜誌第一期。 1996.02.19 ◎由許陽明擔任發行人之北投社雜誌第一期出刊,創刊號封面故事是「北投溫泉公共浴場」,而專題故事則為許陽明發表的「為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催生」,此後的「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規劃即以此文為基本架構。 ◎發行一萬份大量在北投社區與市府散發,並廣寄給新聞界與專家學者。許陽明認為大計劃的成功必須藉助媒體的認同,開始向新聞界友好全面性推介「北投社」雜誌,介紹「北投公共浴場」。並與電視界楊憲宏、蔣家語、林奎佑(魚夫)---等好友會面請求協助。 1996.02.23 ◎民政局公文通知陳請單位「國大代表許陽明辦公室」:「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經會勘後,學者已簽註「古蹟評鑑表」建議列為第三級古蹟將提交市政會議通過。接到公文後許陽明到市政府向陳哲男局長致謝。 1996.02.26 ◎許陽明邀請陳市長與市府首長為四月七日「溫泉文化園遊會---為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催生」活動致辭,蒙陳市長與五位局長應允出席。 ◎本來「國大代表許陽明辦公室」建議由八頭里仁協會利用「市長與民有約」的方式當著媒體的面前,向市長邀請參加,以便為活動造勢。結果當天清晨去排隊排到第九號(每天二十號),但到場時獲悉市長有要公不克出席「市長與民有約」,結果下午許陽明到市政府與民有約現場時,當場打電話給市長室,請王啟煌參議安排,結果五分鐘後在市長室見到市長,並將邀請海報送市長,市長將鏡框好的大海報放在市長室入口處讓媒體記者注意。第二天研考會人員還打電話詢問是不是有什麼不滿意,不然為何沒看到來陳請。當向承辦人員說明很滿意也見到市長時。承辦人員還一頭霧水。 1996.03.02 ◎許陽明拜訪發展局張景森局長,張局長同意「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案列為參加社區改造計畫中之一案。以「北投社」雜誌第一期中所刊載許陽明所寫的「為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催生」一文為藍本,以此次拜訪之結論,由許陽明草擬並完成「一個市民參與改造台北的計劃---社區參與推動『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劃書」。並決定由「八頭里仁協會」與「北投社雜誌社」兩單位為計畫案參與單位。以許陽明為計畫主持人,並由許陽明邀洪德仁先生為計畫共同主持人。 ◎許陽明與張景森局長詳談討論整個大計劃工作進度。並約定由張局長向市長報告,在本屆市長任期內完成計畫,並由許陽明研判、擬定工作進度,在該推動案中以書面報告。並建議以預備金進行規劃,爭取時效,此議後為市長採納,才不致陷入「有計畫,沒經費」的窘境。 ◎該案由於是該年最大的社區環境改造計畫案,好幾個團體認為此案有排擠他們案子的經費之嫌,為避免引起困擾,許陽明繼續爭取該案規模,終於不斷提升位階,最後成為專案性、指標性的市政重大建設案。也沒有排擠到其他社區改造計畫案的經費。而此案雖由許陽明發想、提案、報告與撰寫,並由八頭里仁協會與北投社雜誌社兩單位具名提出,但補助經費25萬元,全數給八頭里仁協會支領運用。 1996.03.17 ◎總統大選民進黨中部六縣市在台中市大會師活動。許陽明在選戰台中六合大會師中,再利用晚餐時向市長說明北投可規劃之地理與文化資源,及「北投溫泉公共浴場」儘速通過古蹟之重要性。 1996.03.18 ◎許陽明在市政府為「北投公共溫泉浴場」列為古蹟一事催跑公文,公文送至陳師孟副市長辦公室。並請副市長室秘書戴章皇、周婉菁關照此案。 1996.03.19 ◎許陽明--等拜訪憲二教授討論「北投溫泉親水公園」之規劃。 1996.03.23 ◎許陽明、憲二教授、郭中端老師--等會勘討論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與參觀「北投溫泉公共浴場」。 1996.3.28 ◎許陽明到市長室,市長室參議王啟煌告知陳請案列入四月二日市政會議中討論。所以許陽明送說帖給全部市府一級首長。 1996.04.01 ◎許陽明拜訪市府各局、處十多位首長送「北投溫泉公共浴場應列為古蹟說帖」。 1996.04.02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為三級古蹟,並提報內政部。市政會議由陳師孟副市長主持,順利通過該案。 1996.04.05 ◎4月5日許陽明與洪德仁至發展局報告「一個市民參與改造台北的計劃---社區參與推動『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畫案」的期初報告,許陽明、洪德仁出席,由報告撰寫人許陽明報告。 ◎當日許陽明、洪德仁、陳榮祥為溫泉文化園遊會召開記者會。當日許陽明並電請各報媒體朋友大力幫忙。 ◎北投溫泉鄉系列「戀戀溫泉」出版。 1996.04.06 ◎由於「北投溫泉公共浴場」土地屬台北縣產權,四月六日晚許陽明以傳真公共浴場之資料及電話向尤清縣長夫人(縣長因事公忙不在公館)報告四月七日之活動,與公共浴場之情形。 ◎產權問題極難處理,1997.4.11尤清縣長在板橋市官邸宴請角逐台北縣長的蘇貞昌委員,許陽明應邀赴宴當陪賓之一,在宴會中許陽明向尤縣長報告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的情況,討論後尤縣長明示以地交換方式解決。蘇貞昌委員當選縣長後,第一次碰到許陽明時,第一句話就是説北投公共浴場的案子台北縣政府全力配合。 1996.04.07 ◎「戀戀溫泉--北投溫泉鄉全陪導覽手冊」、「北投溪溫泉之旅」出版。八頭里仁協會、北投社雜誌社、碩英文教基金會共同出版。 1996.04.07 ◎「戀戀溫泉」溫泉文化園遊會舉行,獲得北投鄉親與各界人士大力支持,會場人擠人深獲好評。而媒體也大量報導『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與『北投溫泉公共浴場』使之廣為人知。 ◎陳水扁市長、發展局張局長、建設局林局長、環保局林局長、北投區楊區長、立法委員沈富雄、北投鄉親陳德利---等嘉賓雲集。 ◎陳市長向許陽明表示應務實推動,不可只畫大餅。 1996.04.22 ◎台北市政府以(85)府民三字第八五0二六二六三號函,檢陳「北投公共浴場」、「內湖清代台北古城牆採石場遺址」報列古蹟調查表、配置圖、平面圖、地盤圖、照片等相關資料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惠予公告指定為古蹟,敬請內政部鑒核。 1996.05.01 ◎內政部台(85)內民字第八五七九三一號函請台北市政府送「北投公共浴場」、「內湖清代台北古城牆採石場遺址」報列古蹟補充資料。 1996.05.02 ◎北投溫泉文化資料巡迴展。到北投區各小學展出北投老照片、北投溫泉親水公園地形模型(陳林頌製作)。這是「一個市民參與改造台北的計劃---社區參與推動『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畫案」的一部份,由「國大代表許陽明辦公室」策劃執筆。 1996.05.15 ◎民政局函請台北市政府發展局,惠示「北投公共浴場」、「內湖清代台北古城牆採石場遺址」二處所在地區域或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計畫之土地使用與古蹟之保存有無競合?五月十五日民政局函請台北市政府北投區公所補正(1)古蹟所有權建物與土地是公有或私有。(2)於地籍圖上繪製,請用顏色筆分別標明申請指定古蹟及其用地範圍。(3)其日後保存與管理機關之使用是否會產生問題? 1996.05.15 ◎「一個市民參與改造台北的計劃---社區參與推動『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畫案」舉行期中報告。許陽明、洪德仁出席,由報告撰寫人許陽明報告。 1996.05.19 ◎北投社雜誌第二期出版。印行一萬份。主題:「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暨鄰近地區溫泉整體規劃」,與介紹唭哩岸。 1996.05.24 ◎北投區公所以北市投區民字第0九一五九號函補充資料。 1996.05.27 ◎「北投溫泉親水公園暨鄰近地區溫泉整體規劃」期初簡報。中冶顧問公司簡報,由本案提案單位國大代表、北投社雜誌社發行人許陽明、八頭里仁協會總幹事陳慧慈教授列席。 1996.05.28 ◎發展局以北市都二字第八五0八一二七號函說明北投公共浴場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 1996.06.12 ◎「一個市民參與改造台北的計劃---社區參與推動『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畫案」舉行期末報告。由報告撰寫人許陽明報告。 1996.06.15 ◎台北市政府發展局召開「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規劃設計案」工作小組現地會勘暨期中簡報,在北投公園露天舉行。許陽明、陳慧慈列席參加。 1996.06.22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85)北市民三第一九九三五號函報內政部古蹟補充資料。 1996.06.24 ◎許陽明撰寫的「一個市民參與改造台北的計劃---社區參與推動『北投溫泉親水公園』計畫案」榮獲「優良都市設計獎」。受獎單位為「北投社雜誌社」、「八頭里仁協會」。 ◎北投社雜誌社、八頭里仁協會各獲頒一張獎狀,陳水扁市長頒獎,由許陽明代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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