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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許陽明對鶯料理指定為古蹟的說明
2012/08/28 13:09:31瀏覽136|回應0|推薦0

副市長許陽明對鶯料理指定為古蹟的說明
2005.08.31

一、 保存歷史性的建物,並不一定非指定為古蹟不可,如日本古川町,很多民眾也不要政府補助,就自動自發將聚落或古蹟保存得很好。日本伊勢神宮傳承祭典與工藝,每二十年重建一次,也無礙成為日本國寶的地位。這點本人在審查會中也曾經說過,但現在台灣的現實,是一定要透過一定的程序或指定,才會受到重視或補助,過去幾年的經驗就已經完全將這種現象呈現出來了。無論什麼形式,市政府要處理本案經費本來就拮据,要向上級爭取經費,指定古蹟才能名正言順,所以並沒有故意將古蹟保存與指定歷史建物劃為等號的問題。本案除非違法或不合正義原則,否則透過行政程序主導,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本就是行政權的本質。一般而言古蹟的指定在台灣普遍受到阻礙,我們積極面對,應受到贊同才是。

二、 在審查會中本人也說過,以可不可修復,或修復後古蹟真假或完整性的問題,質疑古蹟的指定,則台灣可能沒有真正的古蹟。古蹟的真實性有普世專業的標準,本人並沒有質疑。但日本金閣寺完全焚燬多次,並無礙於被指定為世界文化遺產;台北蔡瑞月舞蹈社,被火完全燒毀,也指定為古蹟;北投溫泉博物館指定為古蹟前情況比鶯料理慘,草山御賓館幾乎整個塌陷,也指定為古蹟。過去由於古蹟的指定與保護並沒有受到重視,所以現狀與處境都很不理想。因此本人認為古蹟的指定也應也所對策,否則將來必然後悔什麼東西都蕩然無存。要留下什麼,要指定什麼,我認為這是「自我認同」的層面,也是政策的層面,這些在古蹟指定的機制中都必須關照,才有助於台灣整體,不論是官方或庶民歷史的保存。

三、 古蹟審查會本來就是任務型會議,針對需要開會,法制上並沒有定期會或臨時會的差別。而且每一次會議都有人沒有出席,並非全體出席才能開會或決議。既然審查會已經7:2通過審查,除非投票紀錄是假造的,否則應依法定程序處理才是,如有異議亦應依法定程序提出。當天本人也準時出席審查會,且正面提出理由與辯護,並非偷偷摸摸地進行。因此對於幾位提出異議的委員多年來對本市古蹟的關注,本人除了敬佩外,對其所提出之意見,本人自會省思檢討。但本案愛憎雙方各持己見,如果再翻案也是沒完沒了。本案面對贊成保存者的陳情,積極正面處理,本是好事,實沒有再翻案的必要。所以建議本案到此為止,停止爭議儘快找經費修復,讓本棟建築儘快恢復美麗的舊觀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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