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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7 20:14:55瀏覽407|回應0|推薦4 | |
這 種 兄 弟 ? 文/冬瓜 2010.10.07 盧仔是一家五口的主人,工作很不穩定,斷斷續續的搬運粗工,也曾經整月份都沒工作,日積月累一家五口的開銷,債務就這樣慢慢堆積如山高,盧仔的父親是老公務員退休,退休金被盧仔東挖西挖,也只剩下現在居住的老房子。盧仔遊說父親將房子貸款來還債,其他二個兄弟不知道房子已經被設定貸款了。 盧仔爸爸年事已高,病得很重,醒來時認不得家人,盧仔打電話來協會詢問,是否可以快點將爸爸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如此可以省下遺產稅?我回答說:「這是千萬不可,病人在無意識下行使簽署文件,在法律上均是無效的。」 沒多久就聽說盧爸爸逝世了,兄弟三人商量房子過戶的事,才發現市價800萬房子已經被盧仔貸款500萬了,而盧仔信用卡卡債又一堆沒有去繳款,於是兄弟二人請盧仔去做拋棄繼承,房子由他二人售出,剩餘款兄弟三人還可以各分100萬。 這時盧仔不可能放棄這機會,於是開出條件是房屋他一人要獨得,要不然房貸500萬,兄弟三人一起來背負債,當然兄弟三人吵吵鬧鬧並打了一架,兄弟情誼就此斷了,其哥哥跟弟弟於是就自動辦理拋棄繼承。 事後,兄弟倆不盡感慨著,盧仔從小就喜歡使出小脾氣小手段,媽媽凡事順從他、依他,而盧仔的名字就這麼被叫出來了;兄弟想:如果當時沒有這間房子,三兄弟還是兄弟;上一代財產不應該留給下一代,在這個世間、雙親都已不在了,伸出手指頭數一數,最至親也就只剩下我們三兄弟了,而大家的年紀都已超過半百,就只為了一棟父母留下的房子,而打掉了手足之情,太不值得了,不甚稀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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