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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馬爾罕(六)
2009/07/30 17:00:19瀏覽682|回應1|推薦2

第二天,又有人陸陸續續到史維拉納姊妹家來,也說要受浸。結果,那兩天,我們總共為七個人施浸。

人心裡是要神的。無論黃黑紅棕白,人最深處的需要都是一樣的。

前天還在火車上想,到了撒馬爾罕能做什麼?福音在這宗教氣氛迥異的地方,傳得開嗎?不料竟是這麼一個情況。我們無須上街頭去勸人信耶穌,人們卻到你身邊來要聽你講福音。

原因無他,因為神的福音本來就不在宗教的範圍裡。

神,不在宗教裡。

在設立這部落格之初,填寫作家簡介時有「興趣」一欄,欄中提供許多選項,其中有「宗教」一項。我當時猶豫了一下,還是勾選了它。事實上,我只是要說我是個信神接受基督的人,「宗教」實在非吾所好。

什麼是宗教?簡單的說,就是用人的方式去敬拜神。

從這些人為敬拜的方式中,衍生出許許多多的教條,教規,以致於繁文縟節,階級等次。各宗各教又「各有所宗而教之」,結果宗教在人與人之間便築起了最難拆毀的隔籬。

神並沒有給人宗教。

神要給人的,是祂自己,是祂的生命。

在舊約中,神的確給了以色列人獻祭的條例,但是祂的目的,是要人知罪自責(這是神頒佈律法的原意),好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就是基督成為神的羔羊被獻為祭,替眾人贖罪)。

這一切的源頭,是神的愛。這愛在基督裡臨到我們,就是神的恩典,神的憐憫。

但是以色列人領受了神的律法和獻祭的條例之後,卻死守字句儀文,而發展出最嚴謹的宗教—猶太教。

可是,神要的不是宗教。

對這件事,耶穌引用舊約對猶太人說:「我要的是憐憫,不是祭祀。」(馬太福音九章13節)

神要的,是我們接受祂的憐憫,也就是祂的救恩,也就是祂自己。

神不要我們在宗教儀文﹑規條﹑祭祀中敬拜祂。 

這是聖經中所傳,真正的福音。

神的福音不是要我們去建立一個更好的宗教。

神的福音,是要使在各種宗教桎梏之中的人(包括無神論者,因為他們就是自己的「宗教」),認識並接受祂的憐憫,祂的救恩。

我們傳福音,不是要人「信教」,不是要人「入教」,也不是要人「改教」。

我們傳福音,乃是傳揚神的救恩。 

我在撒馬爾罕,這裡住著在宗教裡極深的人們,他們仍舊需要神的救恩。 

那天晚上,又聚集了一些人,我們又打開聖經,又有人受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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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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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施浸
2009/07/31 09:45
如何才能為人施浸?是否得具備某種資格身份?
David Chang(dvchang76) 於 2009-07-31 17:16 回覆:

謝謝你,這是我的回覆:

從新約聖經中的事例來看,施浸者本身應該是基督徒,除此之外,並沒有什麼資格上的要求。給使徒保羅施浸的亞拿尼亞,就是一個不為人知的小弟兄。他去為保羅施浸時還相當膽怯。

這事記載在使徒行傳九章10~19節如下(保羅原名掃羅,在這段記載前,是逼迫基督徒的,基督徒都怕他。):

徒九10~19 當時在大馬色有一個門徒,名叫亞拿尼亞,主在異象中對他說,亞拿尼亞。他說,主啊,看哪,我在這裡。主對他說,起來,往那叫直的街上去,在猶大的家裡,尋找一個大數人名叫掃羅。看哪,他正在禱告,在異象中看見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進來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見。亞拿尼亞回答說,主啊,我聽見許多人說到這人,他在耶路撒冷向你的聖徒行了多少惡事,並且他在這裡有從祭司長得來的權柄,要捆綁一切呼求你名的人。主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因為這人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子孫面前,宣揚我的名;我要指示他,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亞拿尼亞就去了,進了那家,按手在掃羅身上,說,掃羅弟兄,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耶穌,就是主,差遣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溢。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浸,吃過飯,就健壯了。掃羅和大馬色的門徒同在了一些日子;

其他事例中,聖經都沒有強調是誰在施浸。如保羅受浸後,成為一位使徒,到處傳福音。有一次到了馬其頓地區,有一個事例聖經的記載如下:(使徒行傳十六14~15)

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一直聽著,主就開啟她的心,叫她留意保羅所講的。她和她一家既受了浸,便求我們說,你們若斷定我對主是忠信的,就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

信而受浸是得救的完整步驟,受浸是必要的。但是對施浸的人,聖經並沒有給予什麼權責。相反的,人若過份強調施浸者的資格或身份,只會落入組織儀文的窠臼,或是抬舉個人而引起分門結黨。為此緣故,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責備信徒分門結黨時,特別提到這件事:(哥林多前書一章12~17)

我是說,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開的麼?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麼?或者你們是浸入保羅的名裡麼?我感謝神,除了基利司布並該猶以外,我沒有浸過你們一個人,免得有人說,你們是浸入我的名裡。我也浸過司提反家;此外浸過別人沒有,我就記不得了。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浸,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言論的智慧,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或有人說,只有神職人員,或者教會中某些具備特別資格的人才能施浸,那是人為組織出現在召會歷史中之後的事,聖經並沒有這樣教導。這種說法乍聽之下頗為「合理」,但卻是宗教的作法,從起初並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