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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22:53:17瀏覽735|回應0|推薦7 | |
- 我現在就在撒馬爾罕。 中午,我們被帶到一個姊妹的家中,家主人是烏茲別克人,和女兒同住,她還有一個兒子,在白俄羅斯做生意。因為不是週末,當時在場的人並不多,只有兩三位姊妹。午餐之後,她們建議我們先到一些名勝古蹟去走走,下午回來時就會有人來聚會了。於是女兒安妮雅就帶茂焜和我到了撒馬爾罕的地標—雷吉斯坦廣場。 - - 雷吉斯坦廣場,有三個主要的建築三面圍繞。三棟建築都是學院(Madrasah),分別建於十五﹑十七﹑十八世紀。在其中一座學院中也蓋有一座清真寺。有關清真寺與學院的不同,我在前文「清真寺與學院(Mosque & Madrasah)」中已有說明,可以參考。 第一次到撒馬爾罕,親眼看到這些古蹟,心中頗有一些感動。說有一些,是因為這地方在歷史上太特殊。中國﹑蒙古﹑突厥﹑波斯﹑阿拉伯﹑希臘…等等人類主要文明都在此地留過足跡。曾經是歷史學子的我,怎能沒有感動?但這感動也就是「有一些」罷了,因為歷史已成陳跡,一個一個文明此起彼落的背後,是人類一場又一場的浩劫,留下來的,就是這些冷冰冰硬梆梆矗立在沙漠豔陽下華麗的建築。說這是人類文明的結晶,世界文化的遺產,那些千千萬萬在兵戎中身首異處,在屠城下埋骨黃沙的老少冤魂,會同意嗎? 傍晚回到了姊妹的家,已經有人在等著了。 有一位姊妹先來了,因為她想要受浸! 茂焜和我頓時靈裡一振,趕緊拿出聖經來與她查讀信而受浸的經節。 一問之下,原來這位羅莎姊妹在郵局上班,我們的家主人史維拉納姊妹每次上郵局都會跟她講講耶穌。說著說著她就願意接受這救恩。只是平常她們這裡沒有弟兄,姊妹們覺得不合適為她施浸,今天我們來了,羅莎便迫不及待地來見我們,要我們為她施浸。 一個人受浸有什麼條件呢?我們來看看聖經怎麼說。 整本新約記載受浸的事例很多,但是明講到受浸的資格的,只有這麼一處:使徒行傳八章37節。 在前一節,一個想要受浸的人問主的一個門徒腓力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浸有什麼妨礙?」 37節記載著腓力簡捷明確的的回答: 腓力對他說,你若是全心相信就可以。 救恩就是就這麼簡單。你信,就可以受浸。 愛的神,白白的賜與。 我們在讚美詩歌中為羅莎姊妹施浸。 受浸結束,人也越來越多了。 - - 我們繼續唱幾首詩歌之後,便開始彼此認識。 聽聽他們的自我介紹,發現在場的有 烏茲別克人,亞美尼亞人,烏克蘭人,塔吉克人,韃靼人,俄羅斯人,還有一個伊朗人!喔,當然,還有兩個華人。 我們打開聖經,開始分享聖經中的真理。 一剎時間,我又覺得我回到家中了。 撒馬爾罕成了我的家。 家不是個建築物。 家,是由家人組成的。 我在家,因為我的家人與我同在。 My home is my family. My family is my home. I am home because I am with my family. 那一晚,我們在父的家中團聚。外面是黃的白的黑的,裡面是同一位天父的生命。在這生命中, We are one family of God the Father. 這一時間,成吉思汗帖木兒突厥軍蒙古兵都灰飛湮滅了。 那一晚,我們如同在天上。 會後,又有人受浸。 那位伊朗老弟也想受浸。 他告訴我們,他叫以實瑪利! 那天,以實瑪利也受了浸,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 我昨天在火車上所想的問題,隨著詩歌﹑讚美﹑讀經﹑受浸,早已蒸發得無處可尋。 以弗所書二章14,15節: 因基督自己是我們的和平,將兩下作成一個,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就是仇恨, 在祂的肉體裡,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裡面,創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平。 在這裡,我看到了這個實際。仇恨盡去,愛裡相聯。 「在基督裡,我們是一」 - 繼續閱讀:撒馬爾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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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