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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需要酒駕男之 江春男為何有特權?
2016/08/08 22:40:08瀏覽3121|回應25|推薦40

昨天版主發了一篇文章,雖然被電小二拉上頭條網評區,但是標題被改了,版主雖然不爽,不過也沒必要為難電小二。所以今天再發一篇,雖然還是談江春男這個酒駕男,不過是從不同觀點來談。

先聲明,版主認為酒駕是犯罪行為!為了讓大家有點概念,所以假設,是假設喔!今天版主酒駕,在台北市的濱江街被中山分局交通隊攔檢查獲,下車吹氣,酒測值0.27,那麼接下來呢?大家應該可以想像吧?客氣的話被請上警車,若是大聲嚷嚷罵警察,恐怕就是上銬帶走。到了派出所之後,當然就是做筆錄等待移送,對吧?

問題來了,版主請問大家,如果今天版主做完筆錄,跟派出所或是分局警員說:「警察先生,我明天有要事要處理,是否可以麻煩你幫忙,現在筆錄做完了,可不可以馬上幫我移送地檢署?」大家認為答案是什麼呢?如果這位員警修養好,回答應該是:「依照案件處理程序,最快明天早上移送,沒有特殊待遇可講。」如果員警心情不佳,恐怕答案會是:「這是你可以要求的嗎?坐好慢慢等!」更難聽一點的話可能就是「你是誰啊?你說半夜移送就移送?地檢署你開的嗎?」

大家看出重點了嗎?對了!就是那四個字「你是誰啊」,酒駕又不是重大案件,酒測臨檢多半是晚上十點以後,就算被抓到做完筆錄也都一兩點了,全台灣哪個地檢署半夜有檢察官等在那裡開庭偵訊酒駕犯?就算警察真的佛心來的,很想幫忙,一通電話到地檢署,問是否可以馬上移送,恐怕會被罵到臭頭吧?

所以第二個問題來了,江春男是何方神聖,為何能叫得動中山分局幫忙,還能找到地檢署檢察官願意半夜開庭偵訊呢?

如果大家有注意到江春男的酒駕新聞,就會發現,聯合報,中國時報甚至自由時報的新聞都說,江春男到案後表示翌日有要事,可否立即移送,但是唯獨蘋果日報的新聞完全沒提這件事,還說江春男「未有特別要求」,江春男不但是蘋果日報的顧問,還在蘋果日報寫專欄批藍挺綠,蘋果日報昧著良心報導自己的顧問「未有特別要求」,會不會太狗腿了點?以下就是蘋果日報的新聞:

最壞示範 駐星代表江春男竟酒駕

再看看江春男的經歷,雖然學歷普通,但是江春男在上次綠營執政時就當過國安會副秘書長,現在蔡十八上台,更要他出任對台灣極為重要的駐新加坡代表一職。版主不想為難警察,基層警員已經很可憐了,碰到這種大尾的,要是上面怪罪下來,還不是自己倒霉?那麼移送就移送吧?

問題是,要移送地檢署,也要有人願意接案吧?這位半夜兩點還戮力從公的檢察官,大家真的應該把他找出來表揚一下!不過,其他的升斗小民酒駕,可以比照辦理嗎?可以半夜開庭嗎?可以四小時做筆錄移送開庭偵訊完請回嗎?

如果不行,那麼版主最重要的問題來了,到底是誰幫江春男喬出檢察官半夜偵訊的?地檢署要不要回答一下呢?還是要一體適用,比照辦理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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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6959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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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官先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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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畝桑田兄轉來訊息
2016/08/09 07:03
一畝桑田兄轉來訊息:如下
2016/08/08 09:39
酒駕

府城一酒駕銀髮騎士,

遭年輕警察手鐐腳銬抓到警局過夜再送法辦,

經三個月後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共十萬元,

地檢署趁夜快訊,

這是何方神聖?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6-08-09 07:12 回覆:

沒錯!一般人酒駕,絕對是最快隔天移送,法院跑三四個月,光過程就累死你!

不過政治人物不同,不知道您記不記得兩個月前謝長廷的兒子,也就是台北市議員謝維洲酒駕,一樣在濱江街,一樣是中山分局移送,謝維洲6月2好晚上被抓,6月3號移送地檢署!

不過市議員還是跟升斗小民不同,謝維洲的案子6月13號就緩起訴,繳錢給國庫了事!流程是10天!這比起一般人,已經夠快了!

江春男更厲害,8月2號晚上被抓,連夜移送,8月8號就緩起訴繳罰金,只有短短6天!

為何一般人跟市議員跟即將派駐新加坡的代表,待遇差這麼多?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6-08-09 07:26 回覆:

另外,酒駕有分初犯跟累犯

若是初犯, 加上沒有前科, 犯後態度良好, 法官通常會網開一面, 作緩起訴處分, 所謂緩起訴, 就是不起訴啦! 繳若干金額給國庫, 警告一下別再犯!

但若是累犯, 或有前科, 或犯後態度不佳, 那就不同了, 雖然判決多在六個月以下, 可以易科罰金, 但還是會留下前科紀錄!

您說的台南銀髮騎士例子, 恐怕是累犯!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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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誤導?
2016/08/09 06:46

不過...「最壞示範」一詞暗喻著的是好像這種人還有某種「示範」資格,只是他們的「示範」「不是太好」。

就好像克林頓拿雪茄挖陸文斯基的陰部被發現後撒謊時說的:「對不起,我『誤導』了美國人民」。聽見沒有?他沒承認說謊,只是「誤導」—— 即便他在說謊也仍屬教化眾生,還高高在上地「導」著人民呢!

我痛恨這種「佔了便宜還賣乖」的言行。高本衲主張文句一字一詞 100% 真確,不受任何影響,特別是犯案事主。這是一種文字上的努力,不意味版主有何錯誤。事實上丹尼爾的文章向來鏗鏘有力我極激賞。Good job Daniel,keep them coming!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6-08-09 06:51 回覆:

我想,“示範”算是個中性的詞,有好的示範,也有壞的,就像榜樣,有好有壞!Maybe we could say "as an example"

這篇文章,第一個是怨電小二破了我上一篇標題的哏!我全篇重點就是標題,把江春男比成酒駕男,對應施明德的說法,作為笑點,可惜電小二大概沒看懂,所以我再寫一次!

但是這篇文,其實是探討一個嚴肅的問題!台灣的法律之前,人人都不平等!一個程序,可以隨人不同而改變,誰是背後的黑手,大家可以想想!


亓官先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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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01:22

江是否透過管道打電話找人關說,檢警都不願回應,但檢警大小眼,

「特殊禮遇」送案的例子一開,以後酒駕嫌犯恐怕也會以此仿效,

警察的尊嚴又被政治人物踐踏在地。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6-08-09 02:16 回覆:
其實基層員警很無辜!

亓官先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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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01:06

檢察官一片佛心

感人至深!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6-08-09 01:21 回覆:
江春男應該涕淚縱橫,感謝蔡十八知遇之恩!

亓官先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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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台北地檢署
2016/08/08 23:21

恭喜台北地檢署己產生今年最佳公務員及

好人好事代表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6-08-08 23:27 回覆:
戮力從公,理應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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