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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酒駕,就是犯罪!
2012/09/25 20:15:15瀏覽1862|回應11|推薦46

罰錢不能了事!基隆首創 酒駕累犯就坐牢


荷蘭七秒沒看一次後照鏡 路考重來

 

前一篇討論公路正義的文章中版主已經強調台灣交通問題的元兇不是」,而是」。台灣人不守法早已舉世聞名從大家注意到酒駕問題的嚴重性之後仍然有很多的酒駕一族一犯再犯自從基隆市實施五年之內酒駕再犯直接送監獄的措施之後,光是今年六月十日實施至今短短三個多月就有高達33個人進監獄可見酒駕的再犯率之高!再加上台灣某些富二代的扭曲價值觀,面對自己造成的人命慘劇毫無悔意!台灣的酒駕問題,已經到了該雷厲風行的時候了!

 

版主一再強調,台灣人沒有法治觀念,交通違規的罰則太輕,台灣人罰不怕,所以光是提高罰則,是沒有意義的。就像上一篇文章版主所提,除非把交通違規視為犯罪行為,並且對此類犯罪做威嚇性的裁罰,才能有效制止交通違規的發生。對於不守法的台灣人來說,只有留下犯罪紀錄,或是進監牢,才會讓人因為害怕而不敢違法!

 

或許一時半刻,大家還無法接受交通違規等同犯罪的概念,或許有人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但是版主認為,可以先從「酒駕視同犯罪」當作修法的起點,至於具體的做法,版主的想法如下:

 

刑法增加「酒駕罪」,除初犯且未肇事者可緩刑,並須從事社會服務之外,累犯者一律不得緩刑假釋。

 

取消酒測的免罰標準,只要酒測值超過0%,一律依酒駕罪移送法辦,拒測者視同酒駕及妨礙公務現行犯處理。

 

酒駕肇事改為本刑七年以上之重罪肇事者為防其潛逃脫產應視情況予以羈押等待審判或重金交保

 

酒駕累犯一律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

 

酒駕被查獲之車輛一律沒入拍賣所得成立專戶用於補助酒駕事故受害人及家屬

 

增設富二代條款酒駕肇事者除車輛沒入之外應依肇事車輛之市價課以同等罰金做為單一案件補償受害人之用判決確定之裁罰另計

 

以上是版主能想到的老實說版主認為台灣人光靠教育跟勸導是沒用的對於無視交通規則的不守法民眾唯有讓其留下犯罪紀錄才是徹底解決的辦法

 

喝酒的人沒資格坐在駕駛座拿自己跟別人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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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6891089
 引用者清單(1)  
2012/09/28 11:48 【舒塵軒客的部落格】 刑法應增列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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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再見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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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當代理司機,可惜我住鄉下。
2012/10/05 15:48

台灣主要城市缺少代理司機的行業嗎?

看韓劇裡頭有這種行業。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10-05 20:15 回覆:

等台灣人都有喝了酒不能開車的觀念並且身體力行的時候

這個行業才有商機

現在有部分的店家提供這種服務, 不過使用的人少得可憐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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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開快車,就是犯罪!
2012/09/29 18:19

喝了酒, 不該開車. 真的危險!

不過 "只要開快車,就是犯罪?" 是一般的偏見!

所有的國家, 都有速限. 也都支持處罰快車手. 美國還以刑法威脅, 可以將車手關入監獄!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9 20:42 回覆:
危險駕駛,是該以犯罪視之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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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島是我們的!
2012/09/28 21:00

祝佳節快樂!全家美滿!

祝中國人早日統一.早拿下釣島.明年在釣魚台列嶼過中秋!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8 22:11 回覆:
謝謝!也祝您佳節愉快!

Kenny Tse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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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確定意圖殺人罪
2012/09/28 10:21

酒駕自撞電線桿-毀損公物-照價賠償. 撞了人-那還得了; 當然是犯罪.-簡單明瞭.

有人要關說嗎?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8 14:59 回覆:

關說真很難禁絕,但可以引導至我們想要的方向, 如果關說的目的是要放人或輕判,那就加重其刑!

但是如果關說的內容是另外一種,比如說酒駕肇事人在警局偵訊, 市長或民代來,關說的對象是當事人而不是警察:

XX先生,你酒駕撞了人是重罪! 我以市長(民代)的身分跟你保證, 如果你老實承認, 趕快想怎麼賠償被害人家屬, 而且要具體不是畫大餅, 並且在這個放棄上訴聲明上簽名,我一定幫你跟法官求情! 請他減輕你的刑責! 這裡有錄音錄影,法官審判時也看得到, 你好好考慮一下!

如果肇事人聽話,好好認錯賠償放棄上訴,則皆大歡喜,不用曠日廢時等審判程序家屬拿不到 一毛錢,市長民代也賺了好名聲!

這樣不好嗎?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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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但要公開, 而且要留下紀錄
2012/09/27 14:58
路人兄和丹尼爾兄此法大妙。讚!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7 15:09 回覆:

既然民代市長那麼喜歡選民服務,就把關說公開化

錄音錄影存證並且附在關說當事人的移送資料內

讓法官當作量刑的依據

我保證馬上關說會絕跡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7 15:12 回覆:

另外也可立法

只要犯罪人越早承認錯誤, 放棄上訴, 並提出具體賠償被害人的計畫,得到被害家屬接受

法官可以酌減其刑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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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應該不必僅限於酒駕
2012/09/27 02:17

草山:

加一條吧!

『凡關說酒醉肇事的人,和酒醉肇事的人同樣處罰。』

======

關說應該不必僅限於酒駕。

我的想法是關說不必處罰,但需要公開。  哪個市長立委敢關說又不擔心選區大部分選民知道的就隨他去,這種選民就配這種市長立委。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7 13:45 回覆:
不但要公開, 而且要留下紀錄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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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只要酒駕,就是犯罪!
2012/09/26 16:34
加一條吧!

『凡關說酒醉肇事的人,和酒醉肇事的人同樣處罰。』

就是說市長民代關說酒醉肇事的某甲,如果某甲被判十年,那個市長民代也同樣判十年。

最好關說的和肇事的關在一起,讓關說的好好作十年選民服務,成全關說的服務選民心願。

丹尼爾兄以為如何?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6 18:05 回覆:

要預防關說其實違反人性

其實可以學習新加坡的作法,只要能判定是酒駕人的過失

只要有關說紀錄或上訴,不但不能緩刑且刑期會加重

如果關說效果相反,就沒人會去找民代或市長了!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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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馬路如虎口
2012/09/26 11:12

我考加拿大駕照時,考官要求把左右二面照後鏡扳開,

就是要考生養成頭往後看的習慣(check over shoulder)

我回台灣時,不敢坐友人車,因台灣駕駛人好像沒check over shoulder觀念,相當危險

而且在加拿大酒駕是蓄意謀殺罪,犯了此罪一生就完蛋

而在台灣,電視新聞常報導:..........疑犯辯稱 "出門前喝了一點酒"示意要請求脫罪,

我的媽!!!!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6 11:19 回覆:

台灣的駕照取得太容易,成本極低

考照內容與現實脫節

是滿街危險駕駛的元兇


舒塵軒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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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免罰標準還是得要
2012/09/26 08:24

如果儀器的準確度可以提昇

酒測免罰標準可以更嚴

但是還是不能完全取消

畢竟可能連吃幾顆葡萄. 剛喝過咳嗽藥水. 或是吃了快炒

都有可能測出酒精殘留

 

就像我在您前一篇留言所說

如果全面執行過度嚴格的法律規定

會變成擾民

可能會讓完全沒有酒駕的人

因此而留案底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6 09:14 回覆:

確實! 以目前警方所用的酒測儀器, 精準度確實不足

若是有更有公信力的檢測方式

或是輔以其他測驗,例如走直線或單腳站立來做為參考

就算是吃燒酒雞或是喝藥水, 只要影響平衡能力就不該開車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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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正義”一詞
2012/09/25 23:51
聯合報賣版面,把“正義”當廣告詞! 什麼是“公路正義”? 什麼是“行人最大”? 胡鬧! 交通要有法規,該誰有路權,就該誰走,違者罰之,屢犯重發!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9-26 00:04 回覆:

一點都沒錯!

聯網的這個專題我認為失之偏頗! 好像只有開車的人該死!

這也是我寫這幾篇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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