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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快廢!回歸現實!
2012/03/31 01:49:41瀏覽2408|回應21|推薦43

版主寫了上一篇文章之後,發現有些網友的回應,跟那些不知道自己在抗議甚麼的學生一樣無知。都更條例到底是不是惡法?如果我們的基本原則是「政府無論在任何清況下,都不能侵害人民的財產權」的基本認知下,那麼都更條例的確是惡法!既然如此,是誰搞出這一部惡法呢?或許那些抗議的學生,該抗議的不是依法行政的台北市政府,更不是帶狗到郝龍斌家門前逛街,而是該到立法院,問一問是那些立委通過這個法案的?然後讓那些當初贊成的委員出來表態,要怎樣還人民公道!最好,還能把以前通過的都更案通通拆除,復原成原來的老舊建物,才是一個公義的台灣!

 

所以,版主個人非常贊成,馬上廢除都更條例!政府全面退出都更!管他環境有多差、建物有多老舊、也不用甚麼「台北好好看」,改成「台北自己看著辦」!從此之後,政府及警察不得介入任何都更案…不,如果廢除都更條例,就沒有所謂的都更了,應該說是「改建」!沒有了政府,一切回歸利益!大家各顯神通,各取所需!台灣才能真正的「民主進步」?

 

事情真有那麼美好嗎沒有了都更條例建商就不會圈地了嗎文林苑王家就能千秋萬代屹立不搖版主現在就可以肯定告訴大家,答案是「好好作夢」!當都更變成改建,這樣的純商業行為,如果發生在文林苑,會有怎樣的結果呢?

 

大家看美國的電影或是日劇的時候,只要是有關於幫派的,最常看到的畫面就是:一群凶神惡煞闖入民宅或是店家,威脅屋主:「如果你不把房子賣給我們,馬上搬家,我們就讓你好看!你也別想再做生意……!」這樣的情節,大家都應該有印象吧?只可惜,這種情節常常在真實社會中上演,而且各國都有!如果發生在台灣的文林苑,建商已經花了大把銀子,取得36戶的同意,但是王家兩戶就是不從!建商為了減少損失,儘快開工,是願意從給王家的7000多萬加碼成兩億,還是花個幾百萬找黑道擺平王家?這樣簡單的邏輯,應該不用版主來多解釋吧?

 

當有那麼一天黑道侵門踏戶來要你賣地賣房子的時候不知道你還找不找得到300多個學生幫你死守家園不知道當警察雙手一攤告訴你這是私人糾紛也沒出人命所以礙難受理的時候你還有誰能找來對抗黑道是電視上的名嘴還是立法委員或是每天在電視上放屁的大學教授

 

恐怕到時候你會發現你能找到的人都直接間接拿了建商的好處這個才叫做「建商治國」!

到那時,不知道你還會不會懷念「有政府」的日子?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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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untaiyu&aid=627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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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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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推jun5238去當台北市長
2012/03/31 09:42

jun5238:

版主說,郝龍斌道甚麼歉,是道歉自己守法嗎?(嗯,陳肇敏槍斃江國慶也是很守法...)

問題是江國慶犯案證據取得沒守法。

是啊,郝龍斌是該道歉自己守法,瞧他自己說的:『在郝龍斌在大膽鬆綁各項程序與法令規章時,最討厭聽到同仁告訴他,「於法不合」的話,他總是會反問:「那麼於情、於理合不合?」』

聽見沒,他最討厭聽到「於法不合」了,這就跟它拆人祖厝,讓王老嬤無屋可棲,卻要抗議者別吵到他自家老爺夫人公子睡覺。

我覺得我們應該推jun5238去當台北市長,因為他認為市政府做的每件事市長都知道都下了命令。  那時我們就可以天天謝謝jun5238市長了。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52 回覆:

建議他先拜託他天天罵的馬英九

給他弄個鄰長做做看

可能他做三天就要下台了!

市長? 別鬧了!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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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王家說的話,可是有許多種截然不同的版本呢!
2012/03/31 09:38
參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63044&p=1#34849242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38 回覆:
看過了! 謝謝!

草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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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都更條例立法修法 都在防釘子戶
2012/03/31 09:33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8222.shtml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2.03.31 02:22 am  
 
北市府拆除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引發外界批評。但檢視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可發現立法精神原本就是「服從多數」,以防「釘子戶」惡意阻撓。二○○七年底,第六屆立委任內最後一天,更明定都更計畫內之建物,如果逾期不拆除遷移,超過六個月期限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有義務代為拆遷。


都更條例於一九九八年立法,最後一次修正為二○一○年。修法最頻密的時段,是二○○二至二○○七年間,共修訂六次。其中二○○二年由台聯提出的修正案,增訂第廿五條之一,將原先都更須由全體土地所有人同意的條文,改為「所有權人十分之八,同時所有土地與合法建物總樓地板十分之八」。

二○○七年,立院三度修正都更條例,第一次將第廿五條之一的門檻,由「人數與面積需達八成」,簡化為「面積需超過八成」,原因是避免「都更蟑螂」故意在自己戶內灌入大量幽靈人口,藉以癱瘓、要脅。

同年十二月廿一日,第六屆最後一次院會,通過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黃誠(當年五月遞補張俊雄)領銜所提的修正案,明定地方政府須執行強制拆遷的時限。原本立委提案主張四個月,經內政部協調後改為六個月,如情況特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延長六個月。

本案最後協商於十二月十四日完成,參加立委包括民進黨柯建銘、王幸男、黃誠、王拓、薛凌(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曾永權、劉盛良、郭素春、蔡家福;親民黨黃義交、傅崐萁;台聯羅志明、郭林勇、陳銀河;無盟顏清標、陳進丁、楊宗哲。

從立院公報中可發現,參與討論各黨派立委,以及出席的內政部次長林中森,都高度肯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幾乎不見反對者。討論方向集中於防止「少數癱瘓」,讓都更順利進行。

當時的發言,例如:立委馮定國指出,北市東區不少老舊公寓,漏水、壁癌極嚴重,但一樓開店非常熱鬧,因此永遠將改建案否決,故建議將門檻降至六成。吳志揚指出,許多土地經歷多次繼承,所有權變得極度複雜,很多人早就不在國內,也不在乎微小的持分;甚至所有人早已死亡,繼承人也不辦過戶。郭榮宗指出,九二一地震後許多大樓結構受損,但不到半倒程度,介於危險與不危險間,住戶盼改建卻又遙遙無期。薛凌指出,都更計畫如果無限期延宕,將使得業主資金壓力過大,難以推動都更。

【記者鄭宏斌、林思慧/台北報導】文林苑王家拆屋案引發爭議,朝野立委已著手研議修法。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他將提案修正都市更新條例,要求建商對住戶善盡告知義務,並回報主管機關;在權利變換階段,也將修法明令估價過程透明。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會以舊法為依據,做更周延修法,但未修法前,仍可實施都更,不要因噎廢食。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會辦公室說,目前擬先提案修改營建署「權利變換實施辦法」,以保護住戶權益,也將要求營建署立即提出報告,說明都更執行現況。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41 回覆:

其實,都更條例,保障的不是建商, 而是有屋有地可換的地主!

這些人賺了大錢,衣食無虞,還有政府保護他們不受黑道建商威脅!

如果沒有政府,都讓建商自行解決,我保證釘子戶馬上消失!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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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郝龍斌道甚麼歉,是道歉自己守法嗎?
2012/03/31 09:31

版主說,郝龍斌道甚麼歉,是道歉自己守法嗎?(嗯,陳肇敏槍斃江國慶也是很守法...)

是啊,郝龍斌是該道歉自己守法,瞧他自己說的:『在郝龍斌在大膽鬆綁各項程序與法令規章時,最討厭聽到同仁告訴他,「於法不合」的話,他總是會反問:「那麼於情、於理合不合?」』

聽見沒,他最討厭聽到「於法不合」了,這就跟它拆人祖厝,讓王老嬤無屋可棲,卻要抗議者別吵到他自家老爺夫人公子睡覺。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38 回覆:

於法有據,又何須鬆綁?

等你找到合理的說詞,再來吵我睡覺!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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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上網查,那你寫那麼多部落格文章幹嘛?
2012/03/31 08:56

jun5238:

名字上網一查就有,昨晚年代台的節目,YOUTUBE也找得到,不過,我應該學版主,這要去罵立法院啦..

======

要上網查,那你寫那麼多部落格文章幹嘛?  就寫一篇謝謝馬總統,然後要其他人上網查就好啦......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07 回覆:

我很早就說過,他對馬英九情深義重,日思夜想, 卻又動不了周美青

所以只能寫寫文章罵人!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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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路人Juno,
2012/03/31 08:47

名字上網一查就有,昨晚年代台的節目,YOUTUBE也找得到,不過,我應該學版主,這要去罵立法院啦..

咦?立法院?是去罵一棟建築物嗎?

不,不是,請大家自行問問,是哪個立委通過這個法,再去罵啦。(^^)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06 回覆:

照你的邏輯

立惡法的人,要執行惡法的官員向人民道歉?

還真是鬼扯一通!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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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王家說? 是王家遠房表親樓上男孩的乾媽嗎?
2012/03/31 08:39

jun5238:

王家說,營建署已經在上個月要郝龍斌把王家排除在外,這個月王家就被拆,被「排除」了,這是王家在年代台說的,我想請郝龍斌出來解釋一下,別在學陳肇敏殺人道歉,流鱷魚眼淚。

======

奇怪,誰說的話總有一個名字吧,甚麼是王家說? 是王家遠房表親樓上男孩的乾媽嗎?

不會是王幸男說的吧?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04 回覆:
王家說的話,可是有許多種截然不同的版本呢!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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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蘇信:完賣預售屋,是誰吃誰?
2012/03/31 08:39

完賣預售屋,是誰吃誰?

我可以完賣,要拆光你家後蓋起來的預售屋嗎?

請看看刑法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的解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03 回覆:

拆誰家都一樣! 只要過程合法, 屋主沒有循合法途徑為意思之表示

不拆的才是強盜!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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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主
2012/03/31 08:34

我剛寫了一篇郝龍斌的眼淚 陳肇敏的道歉回答您,我不認為這是惡法,而是遇到了壞人,以前沒這個條例,您所謂跟鳳天南一樣壞的建商有多少,沒人搶了王家祖厝。換到郝龍斌這種三年清知府,王家反對無效,1000名警員攻下山頭就拆了。

王家說,營建署已經在上個月要郝龍斌把王家排除在外,這個月王家就被拆,被「排除」了,這是王家在年代台說的,我想請郝龍斌出來解釋一下,別在學陳肇敏殺人道歉,流鱷魚眼淚。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8:58 回覆:

怎麼現在都是王家說? 當初從一開始建商圈地,政府協調時,王家都不說?

郝龍斌依法行政,該拆就拆,是要道甚麼歉? 道歉自己守法嗎?


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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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有『專業人士』吃定建商『完賣預售屋』!
2012/03/31 08:31

王家有『專業人士』吃定建商『完賣預售屋』!

假設一下如果建商沒有『完賣預售屋』把王家兩棟所謂的獨立透天厝『孤離』起來,

當然!這個建案會樓層減少建商利潤大減,

不過也可預見這兩棟透天厝就只能當『永遠的廢墟』了,

有人會要嗎?不太可能!

因為這兩棟是『不連續建地』,連王家自已都早不住這裡了,

擺明了是待價而估的財產(們說是有兒時記憶的祖產),

而且面向的是淡水線捷運,

賣得出去?大概還要等再下次的都更吧!

丹尼爾(Dan In TW)(duntaiyu) 於 2012-03-31 09:02 回覆:

不論王家的基地座落在哪一個位置

建築線的退縮是必然的

樓層減少,樓地板面積減少, 建商是吃素的嗎? 出來承攬都更,只為做善事?

騙騙那些白目的大學生ok, 騙別人還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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