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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2 21:58:28瀏覽2643|回應15|推薦84 | |
引用文章: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254542.shtml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2008.03.12 05:23 pm 張啟典指出,有一天他在圖書館上班時,張姓人士又告訴他,有個外籍館員也說定期刊物被人偷,隔天他到HUPD去,一位sergeant拿一份「incident report 」給他看, 他看到上面有周美青英文名字,事由是theft,也有地址,加上那份資料算是官方文 件,因此認定周美青偷報紙;徐永明則補充HUPD是「哈佛校方警局」。 上述一段文字是[聯合報網站]上引用自[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報導關於 張啟典:警局資料顯示周美青偷竊 一事。 這整件事件,根本是 張啟典 胡說八道! 只要上網到哈佛大學的官方網站蒐查,你就會發現: 除非你是竊盜案件受害人, 否則,哈佛大學警察部門,根本不會讓你看到警局的事件報告(incident reports)! 而且還要是『竊盜案件受害本人』向哈佛校警 HUPD提出申請。 如果,現在還得經校方同意授權後,哈佛校警才肯給被害人事件報告的副本, 那麼,三十年前哈佛校警,難道就會隨便將事件報告拿給不相關的人看嗎? 另外哈佛校警還有所謂的[公眾警局報案記錄]Public Police Log 。 如果 張啟典 又要『改口』,說他看到的是[報案記錄]的話, 我也請他三思! 不要再謊話連篇! 因為, 哈佛校警所提供給大眾觀閱的[報案記錄] Public Police Log , 裡面根本沒有他所說的相關人的姓名或地址! 只有: 報案時間、案件類別、出事時間、出事地點、處理情況! 想要一睹哈佛校警的[報案記錄] Public Police Log 的, 請點閱下列連結,然後隨便選擇一天去[觀摩]哈佛校警的報案日記錄! http://www.hupd.harvard.edu/public_log.php 下列是證明 張啟典他說的『他到HUPD去,一位sergeant拿一份「incident report 」給他看,他看到上面有周美青英文名字,事由是theft,也有地址』 完全是捏造的證據! 任何會讀英文的網友, 請上到哈佛大學的官方網站,http://www.hupd.harvard.edu 親自點選下面 哈佛大學警察部門 [常見提問的問題]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中, 其中,第二個問題與回答,就非常清楚地說明: 為了維護社區人員的隱私權,哈佛校警 HUPD 並不會對一般大眾(general public) 傳播(disseminate) 事件報告(incident reports)。 因為哈佛校警是一個私人警察機構,所以哈佛校警 HUPD 並不受到【麻州公開公眾記錄法律】關於必須提供警察記錄給公眾的約束。 《哈佛大學全體議會辦公室》已經授權哈佛校警 HUPD, 當[竊案受害人]要向保險公司尋求失竊損失賠償時, 可以提供【事件報告影本】給[竊案受害人]。 [竊案受害人]必需要用電子信函向哈佛校警 HUPD提出【事件報告影本】申請。 原文和網址節錄在下: http://www.hupd.harvard.edu/faqs.php#1 General Information How do I get to the Harvard University Police Department? Does the Harvard University Police Department disseminate incident reports to the general public? 綠營 張啟典 這樣無的放矢,污衊周美青女士的聲譽, 難道不怕天打雷劈?! 我美籍先生的姪子,現在就任職於哈佛校警部門 HUPD, 歡迎周美青女士的律師跟我連繫。 我一定提供我先生姪子的姓名和電話,並且介紹你們認識, 大家共同收集證據來控告 張啟典 ! 這種一到選舉,就會跑出來胡扯、傷害無辜人民的社會害群之馬, 實在可惡至極! 一定要將他繩之以法,讓他付出金錢賠償! 讓他因為[錢痛]而知道,別人因他所受到的[心痛]! *本文同時發表於[青春鐵馬向前行]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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