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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完全破解廢除死刑及fatt 及excel9001是同一人,行惡心破見之事,非真佛教徒
2013/05/11 14:50:56瀏覽628|回應0|推薦0

惡心者:

佛說延壽妙門陀羅尼經
所謂惡心者瞋怒心者。極惡心者罪業心者。苦惱心者不慈心者。
佛說四十二章經疏鈔卷第二
不悔中含三。一撥無因果作一闡提故。二虜扈抵突。不畏惡道故。三無慚無愧。不畏聖賢故。罪赴亦一。謂惡心相續。晝夜不斷故。
佛說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卷六
而反更虧慢犯戒。不生慚愧恐懼。正所謂惡心也

破見者:

四分律鈔批卷第四本

若對僧比丘前者。僧者四人已上。比丘者。據一人二人等也。倒說四事者。戒見威儀邪命。為四事也。倒者犯言不犯。不犯言犯。邪言不邪。不邪言邪也。羯磨疏云。戒見儀命。理須順奉。四反倒說。壞亂俗心。即斯義也。謂六十二見者。將此六十二見。破其正見。故言破見。濟云。引是舉能破。以解所破也。謂是將斷常邊邪等。以破其正見。故曰也。言六十二者。榮疏云。且明五見。一身見。亦名我見。見身為我。從其所取。故名身見。計身為我。從其所取。故名身見。計身為我。從其所在。故名我見。二邊見。斷常乖中。說為邊見。三邪見。謗無因果。乖違法理。故名邪見。四戒取。執牛狗戒等。以為真道。從其所執。故名戒見。五見取。取上諸見等以為正。故言取。因是五見。生六十二見。一云因五見之中身邊兩見。生六十二見。

此人,對經文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扭曲變造經文及法師言論,極力倡言"佛支持死刑"之論調,甚為乖違佛大慈悲本懷,及制戒本意!!經多次駁斥,仍堅持不捨,甚至以自設邏輯理論,曲解戒律經文!!誠然是"不慈心者";"不畏惡道故。無慚無愧。不畏聖賢故。罪赴亦一。謂惡心相續。晝夜不斷故。"並且"犯言不犯。"是破佛正見!!

此人"明目張膽的對經文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扭曲變造經文及法師言論及我的貼文意思,硬拗佛支持死刑及當軍人殺敵及男女婚姻",尤其此人在其部落格將我駁斥他的文拆解扭曲原意!請諸網友勿信從其文!!

個人認為"佛不會支持死刑,也不會去要求廢除死刑,但是佛教化眾生慈心不殺!!
佛不會支持男女結婚,也不會去提倡男女不結婚,但是佛教化眾生斷淫修清淨梵行!!佛不會支持當軍人殺敵,也不會去鼓吹不要當軍人殺敵,但是佛教化眾生息嗔消弭鬪爭殺戮,例如長壽王經中所說!!
佛不會去作與眾生共業對立的事,而是教化眾生以大慈悲為體,大智慧為用,由眾生自己的別業造作而起,漸漸去轉化淫殺的共業及世間共構!!
再由此造作中淨化自他煩惱,出離生死輪迴!!所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是也!!"

"佛教徒個人要支持死刑,或要支持廢除死刑,都不應該牽扯佛教,因為在大藏經中佛並沒有討論該不該有死刑,或死刑好不好!!"

關於駁斥fatt之原文請至我的訪客簿或以下網址查閱!!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a65d646c513c585c263ce59535715232&showtopic=11262&hl=願解如來真實義&st=20

http://tw-buddha.com/forum3/index.php?showtopic=11204&st=140

 

 

這是我早在2013年3月18日在"完全破解廢除死刑"的訪客簿留言,就貼了"以大悲心及無貪嗔癡心殺惡人,不破殺戒"根據的文!!他卻還一直誣賴我偷偷改文,及理論錯誤!!其他對我的貼文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扭曲變造就更多了!!

2013/03/18 17:35
第二約心明輕重者。然殺念慮雖多不過三性。善惡無記。即為三品。惡重善中無記下。或無報。於中二。先別辨。後交雜。前內惡中三毒相導成業七。亦有三品。謂三單輕三雙次一合重。單中亦三。貪下瞋次癡重。何以然者。良以飢荒外至貪火內煎。雖了業道然不能自制。貪彼皮肉以自濟軀。遂斷彼命故非極重。二雖亦了知因果。而瞋怒難制。遂瞋斷[3]命道過前。故為次也。三不信因果。將謂無罪有德。恣心殺生復勸他殺。婆沙云。虎豹[4]豺。蜈[5]虹蛇等傷害於人。殺之無罪。父母衰老及遭病疾。若能殺者得福無量。又殺生祠天以為福德。又確執殺生有福無罪。如婆藪仙人多劫受苦。是故癡因最為重也。善生經云。貪心殺生輕瞋心次癡心重故此云也。三雙者亦三品也。謂貪瞋下貪癡次瞋癡重。一合者等分最為上上。此約業道分輕重。若約違教俱犯重。二善心者。善心殺生如見長病極苦眾生不忍其苦。遂以慈心斷彼命根。又如律中比丘[6]又犯[7]死比丘語膾子乞一刀等。此皆業道輕。俱犯重戒。三無記心者。或不成犯。以無記不成業故。或亦有業。以還得報故。如山居比丘推石殺蟻。蟻受猪身亦還推石害彼比丘。各無記心冥然受報。此即於戒雖為不犯。然殺業如茲不亡故不可輕也。世有愚人飲用虫水曰。云我但用水本不害虫。虫若自亡固非我咎。此不識業道不見聖教。深可悲。一愚矣 第二交雜辨者亦[8]七。約三時心。謂欲作正作已作此三時中三性心間起故業有輕重。謂三中一惡二無記輕。一惡二善次。一善二惡重。又一善二無記輕。一無記二善次。一無記二惡重。又三俱惡重。俱善次。俱無記輕。如上別辨。二約殺心三時具闕者。闕二心輕。闕一心次。具三重。此三通[9]上性別門。心內各有此三。隨輕重應知 第三所用殺法輕重者有二。一約三業。二約苦惱。初中三業單雙等亦有七。三單者。一身業殺。中謂加刀杖等。或身現相令怖墮壑。或示相教人令成殺等。或作書令殺。或作坑[10]穿羂網。射發毒藥。授殺具等。水陸空飛有因致死。犯輕重可知。二語殺。或以善言勸厭身死。或教人令殺。或呪殺。或如壯夫[11]吐唱使死。此語殺中初一輕次一中後二[12]重 三意殺者。如二十唯識論中仙人[13]嘖殺三國眾生一時而死。乃至草木亦死不生。是故得知。意最重故也。此中語意同作身業。二雙者具身語殺。謂身[14]加說呪此輕。或具身意殺為次。或語意殺為重。一合最重。二約苦惱者。謂分分割身令多日命盡。此苦惱多[15]死心既深故重也。反此應輕。又約有恩無恩有過無過皆有輕重應知。二細辨者。然此輕重業道微細。約境開心。應善思淮耳。

2013/03/18 17:34

[0612a05] 第八通局者。於中有二。先通後局。通者。或有殺生而不犯戒生多功德。如瑜伽戒品云。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起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墮地獄。如其不斷彼命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於那落迦。終不令其人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故也。又涅槃第十二亦同此說可知。二局者有二義。一違犯。謂見厄不救。見他殺己怨。不以悲救微起順情。此等皆犯。二順持。[1]謂不常起大悲恩重。身心擬以身命代死代苦等。恒思不忘。不爾便犯。如是等應知。

 

他又繼續扭曲變造經文文義如下:"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蝎,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 ,佛言無罪
又一居士日暮入嶮道值賊,賊去取之,舍賊而走,墮暗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

可知無瞋心殺死人是無罪的
安心自行推想出來無瞋心殺人犯可悔罪是錯的,才會導出一大堆奇奇怪怪荒謬的世間法,像是:
受過戒的佛弟子不可以助官兵捉強盜"

經文中的殺人所以無罪,是因為無記及不知會殺人,所以才無罪,相當於世間的過失致死!!無關於有無嗔心這個緣!!而舉報官兵捉賊,是知道賊被捉以後有可能會被殺的,並不是不知或無記,所以因缺嗔心這個緣才犯中可悔罪!!否則,佛就如同下列經文說"無罪"即可!!

[0941b21] 「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8]蟲蟲想用者,亦犯。

[0941b26]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0941c01]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0941c03] 「又一居士,日暮入嶮道值賊,賊欲取之,捨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9]即生疑。佛言:『無罪。』

[0941c06]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0941c08]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

 經文: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
這是開玩笑,才是無嗔心殺人,而且仍然有犯可悔罪。

經文: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
這是心狂亂自己無心意識(不自憶念)狀況下殺人,因為無記,才是無罪!

經文:"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及"屋上梁,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
本就沒有要讓樑墮下的意念,沒有發現到下方有人,也沒有意念要人死,這也是在不知覺情況下殺人,才是無罪!

"經文:捨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及"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
也是因為不知下方有人,因而不知覺殺人,才是無罪!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
治病是醫療行為,應當知道若破"癰瘡未熟"會有危險,可能致人於死!不應該冒險破未熟癰瘡,所以有犯中可悔罪!
若是破"熟癰瘡"則較沒有危險,已善盡防範的責任,是無心致人於死!才是無罪!

關鍵在於
知道是人,心想是人或想可能是人,就會有犯罪,其餘有無殺心及嗔心及殺人方式,以及有無命斷,只是犯可不可悔罪的差別而已!!



他還一直要硬拗經文中的"賊"只是偷到東西而已,並沒有殺人!!他又引千佛山的文,可是千佛山沒有說經文中說的賊就只是犯偷盜而已,而是推測古印度的偷盜犯有的也會被處死!!

而且,他自己引的婆羅門婦通賊被殺的賊,就是會殺人的賊了,那些賊就不算是賊喔???還有一大堆殺人的賊也不算是賊喔???!!!
雜阿含經卷第二十三
「又一時,商主將其婦入於大海,入海時,婦便生子,名曰為海。如是在海十有餘年,採諸重寶,還到本鄉,道中值五百賊,殺於商主,奪彼寶物。

五分律卷[*]第十七
爾時有阿練若賊。殺一住阿練若處比丘。從是已後心常惱熱。猶如熱灰自炮其身。晝夜苦痛無有暫寧。

十誦律卷第三十四
佛言。昔者有守牧婆羅門婦。教賊殺夫持財物去。中道值水。賊語婦言。汝住此岸。

佛說淨度三昧經卷第一
人死不同。有老而死者。有壯而死者。有少死者。有病死者。有平死者。為官府所煞者。賊殺者。燒死者。水死者。餓死者。涷死者。渴死者。牛馬所煞者。若干種死。魂神所歸云何。願佛垂哀。開示盲冥。令知禁防。有可避者不。
......

中文大辭典第八冊第1353頁

1.敗也。本作賊。......
2.傷害也。
3.殺也[書,舜典]寇賊姦宄。[傳]殺人曰賊。〔國語,晉語五〕使鉏麑賊之。〔注〕賊,殺也。〔旬子,正論〕賊不刺。〔注〕劫殺為之賊。
4.盜也。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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