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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男童「竊盜」函送 豈有此理
2009/07/24 14:16:46瀏覽4185|回應8|推薦90

報載四歲男童在超商「拿走」影印機上的影印卡,當時超商已經不追究,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函送,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吳炳桂直呼警方的處理太離譜,直接裁定這件竊案不付審理。

四歲的孩子懂什麼?他的腦袋瓜裡恐怕還沒有「偷竊」的觀念,只是好像在家裡,看到好玩的、新奇的東西,就順手拿下來玩,恐怕甚至於還放在嘴裡舔呢,這樣就被當成「竊盜」函送法辦,簡直是豈有此理。

吳炳桂法官說,當他看到四歲男童在警方筆錄上歪七扭八的簽名,心裡實在很不忍,「還好四歲男童是事後被查出函送,否則豈不要被上手銬,押上警車移送法院?」是啊,四歲的孩子還沒上學,甚至只是幼稚園小班,又怎麼會簽名?誰看了又不會覺得不忍心?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兒童指七歲以上至十二歲;七歲以下兒童觸法,連少年事件處理法都不罰,只能由學校、社福或醫療單位等司法以外機構處理。

依據國內外犯罪學者與犯罪矯治實務專家研究結果發現,少年罪犯如果處置不當,愈早進入刑事司法體系,甚至進入少年犯罪矯治機構(如少年輔育院與少年監獄),則未來成為成年累犯的機率愈高,犯罪行為也愈多,停留在犯罪矯治機構的時間也愈長。

這還是指少年罪犯,不包括七歲以上至十二歲的兒童,何況七歲以下的幼童?

去年曾有「襲胸十秒」及「強行舌吻女孩五秒」的性侵害事件,結果遭法官判決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對法官一陣撻伐。如今的「四歲男童上法庭」,警方的「不顧情理」豈不也是「太沒常識」?超商當然也不無可議,雖然不追究,但當初為何要報警,豈不也是「小題大作」。

如何正確而妥適處遇少年犯,並有效預防兒童犯罪,是當前我國刑事政策及社會政策上相當重要而迫切的課題,但司法人員也應該多多進修,補充「常識」及司法專業知識的不足,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也傷害到孩子幼小的心靈。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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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園荷花真迷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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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為四歲男孩們抱屈_沒你寫的身入
2009/07/29 06:54

小孩子心中豈有偷字

竟然有店家逮__其無後乎

竟然有警局送辦_其無情識至此?

跑衙門就是進"為非作歹"先修班啊

你之豈有此理_之的豈有此理啊


台灣革命黨-999大道電視廣播網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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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歸國有
2009/07/26 05:45

對症下藥


天子

腦震盪的豬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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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權力嗎?
2009/07/25 00:09

警察有權利不移送嗎?
超商報案
警方當然要處理
檢察官可以依職權不起訴
但警察可以不移送?
那就等於吃案
一但爆發
難免被處分
不要把警察當萬能的
現在不是日據時代
也非威權體制下
講究依法行政
如果法律沒授權
警察也就不能不辦理
舉例來說
天天有車禍
警察只能畫現場圖
製作紀錄
分開做筆錄
不能判定對錯
因為決定責任不是警察的工作


夜風樓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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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塔
2009/07/24 23:19

台灣的制度是高中畢業就考法律系    四年畢業馬上考上法官二十四五就審案    不知法條以外的人情    且無陪審是法官自由心証

應該學美國    要大學其他科系畢業才可考法律系   畢業已近三十社會歷練多且用陪審制   是一群人來決定罪行


GW Charle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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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換個人
2009/07/24 21:24
我猜想如果主角換成法官自己 8 歲的小孩會如何 ? 應該鐵定無罪吧 !  這不是執法人員沒常識 , 就是自我感覺麻木 !
To fight for the truth you believe and to pray for the
persons you have ever loved.

舞麥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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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送就有分
2009/07/24 18:56

現在肅竊是重點,分數很重要,明知道兒童犯罪不罰,但只要函送就有績分,不送白不送,至於是否會傷害兒童的心理,因為那是別人家的小孩嘛。


如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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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
2009/07/24 18:40
太扯了!

隨興(隨時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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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
2009/07/24 14:27
搞"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