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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8 12:50:38瀏覽3602|回應4|推薦55 | |
《美國愚蠢的法律 系列》 美國電影裡常看到這一幕:西部英雄來到印地安部落,酋長請他共抽水煙,不能拒絕,否則被視為看不起他。到非洲等所謂「落後」民族探險也是一樣,不能拒絕人家好意請你吃的「古怪」食物。 在亞利桑納州,不知何時有這樣一條法律規定:「拒絕別人遞給你的一杯水是非法的。」說起來台灣比較有人情味,早期路邊擺的「奉茶」,自行取用,我有好意,你有自由,兩不相欠。 但在愛達荷州的波卡特洛市(Pocatello),則不但講究人情味,連禮貌的細節都注意到了:「在公開場合,任何人都不可被見到未面帶微笑。」也就是說,法律規定請面帶微笑,臉臭臭的違法,其實也是有點強人所難。 如果看到別人臉臭臭的,也不要面露驚訝說「Oh, Boy」(天啊),在喬治亞州瓊斯波洛市(Jonesboro)這樣說話是違法的。該州還規定:「在殯儀館或驗屍所的屍體前,口出不敬是違法的。」人死為大,西方人也有同樣觀念。 不過,印第安那州對於「天啊」這樣的「詛咒」是很不高興的。說Oh, Boy還好,如果年滿14歲的人「以上帝、耶穌基督或聖靈之名詛咒、咒罵或罵髒話,每次罰款1至3美元,每天最高可罰款10美元。」法律細節查不到,不知是否包括:Oh, my God;God damn you等? 印第安那州顯然是道德良善的地方,對於「惡意的流言蜚語」和「在人家背後說長道短」也都視為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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