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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5 12:02:55瀏覽3273|回應5|推薦25 | |
所謂「鷄啼日出天下白」,是農業時代的自然規律。現代都市人大概沒聽過鷄啼,更沒有隨之起床的經驗。當然,現在公雞「工作時序」因現代化而紊亂,晨啼已變為隨時率性為之;在古代,這種公雞稱為荒雞。 但鷄啼必須有「工作規範」嗎?從前美國這麼做過:在加州安大略市,「公雞不可在本市啼叫」。伊利諾的肯尼爾沃斯村,「公雞若要啼叫,必須距離任何住宅300英尺;母雞下蛋後若想咯咯叫,必須距離200英尺。」加州洛姆波克市甚至「擁有或飼養公雞都算違法,這被視為擾亂安寧。」 主人不在,或沒有主人的荒雞,如果不識字或沒有熟讀法律,可能會遭逮捕送辦吧。真是敗給他了的法律。 至於,阿肯色州費耶特維爾市,「下午六點以後禁止狗吠」,可能是因人們晚上需要安寧,或怕狗狗半夜「吹狗螺」,引起鬼魅聯想。 「動物聽令,不准啼吠!」當然是玩笑話,動物不懂得聽令,那主人怎麼做?嘴巴綁起來?這在現代,恐怕會被控虐待動物。尤其,佛羅里達州的基威斯特市,雞被視為「保育類動物」。 從前也不准虐待動物,譬如蓋爾斯堡市「用棒球球棒打老鼠,罰款1000美元」。而科羅拉多州的丹佛市,虐待老鼠是違法的。更不可思議的是,伊利諾州的諾摩爾明令:「對狗做鬼臉,是違法行為。」 不准虐待動物,還包括菸酒。在芝加哥,給狗喝威士忌違法。阿拉斯加的費爾班克斯,給麋鹿喝酒精性飲料也是犯法行為。伊利諾州錫安市,將點燃的雪茄給狗、貓或其他馴養的動物抽,都是違法的。印第安那州南本德市,也不准強迫猴子抽菸。 廿一世紀的現在,想把貓熊染色,給牠「彩色的人生」,鐵定是違法的。早期的印第安那州也相似,以染色、沾污或其他方式改變鳥或兔子的天然色彩,犯了B級輕罪。 「蜜蜂聽令,不准亂飛!」 伊利諾州的柯克蘭,不允許蜜蜂飛越該村或通過任何街道。肯塔基州;「所有進入本州的蜜蜂須附健康證明書,說明這些蜜蜂的養蜂場沒有傳染病。」也許養蜂場做得到吧,但怎麼指揮蜜蜂的飛行途徑? 《讀者迴響》對狗做鬼臉 法律的原意 「對狗狗做鬼臉,也違法!」一文,讀者反應熱烈。尤其一些住在美國的華文部落客,依其對美國的瞭解,提出他們的看法、解釋。 關於公雞啼叫,部落客nothing special寫道,「我猜想這些法律的原意是:養雞涉及環境衛生及噪音問題,住宅區本就沒規劃養雞場,設下 nothing special說,「現代人吃豬肉、雞肉、牛肉,但從來沒見過鴨雞豬牛走路。」這是實在話。在旅遊生活(Travel and Living) 頻道,有個節目「波登不設限」,主持人安東尼波登(Anthony Bourdain)有次到越南去,在市場看到雞販倒提著雞(抓雞腳,雞頭朝下),準備去殺。 波登說:「美國人只看過雞塊…,沒看過完整的雞,更別說活的雞。」 另外,關於蜜蜂,nothing special說:「花開季節,養蜂人常租借小蜜蜂給果園農場授粉,所以常把蜂箱搬來搬去。蜜蜂採蜜回家,是認蜂槽,槽在哪,飛得再遠,都找得到回槽的路。租借授粉,是飛越某些地區市鎮的理由之一吧。」 至於對狗做鬼臉,nothing special先呼喊:Mama Mia…,然後說:「在美國,只要狗一叫,就得想法子教狗閉嘴,不然罰單就來了。」但對這條法律,也表示不理解。 「對狗狗做鬼臉,也違法!」一文請見:http://blog.udn.com/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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