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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08:20:35瀏覽2144|回應3|推薦35 | |
《美國愚蠢法律系列》 美國各州的愚蠢法律,有些肯定是過時的,譬如堪薩斯州勞倫斯市規定,進入市內的汽車都須按喇叭,警告馬匹:「有車子來了。」 可以想像這是西部時代的事,當時多數人還是騎馬。該州道奇市甚至要求,「營業場所都要提供馬飼料槽。」 堪薩斯州的怪規定還真不少,尤其威奇塔市(Wichita)命令:「通過道格拉斯和百老匯路交叉口之前,汽車駕駛人必須下車,持霰彈槍對空發射三發子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是不是更久以前的法律,還沒發明汽車喇叭,以槍響取代?但萬一不慎打死飛鳥,甚至鬧出人命,誰來負責? 說到死亡,現代社會推動廢除死刑,當然不無爭議,反對聲浪也不小,但有些死刑的確莫名其妙,或是太超過。譬如阿拉巴馬州,在鐵軌上撒鹽可能處死,這樣做當然很危險,但有這麼嚴重嗎?。不過,更嚴厲的是佛羅里達州:偷馬的刑罰是絞死。 紐約州則表現出對生命的人道關懷,凡是跳樓者,刑罰是死刑。要死之前可得好好想想,這種嚴重違法行為,可是要判死刑的!印第安那州就比較「馬虎」一點,州政府官員若私下決鬥可能遭免職,不曉得若決鬥致死,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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