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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06:19:08瀏覽265|回應0|推薦0 | |
實施囤房稅 從資訊歸戶開始 (自由時報) 文/魏思源 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歸戶的不動產持有統計,符合財政部囤房稅定義的多屋者,也就是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四戶及以上者,人數已從二○一三年的二十六.八萬人,增至二○一九年的三十一.五萬人,六年間增加四.七萬人;多屋者擁有房數則從二○一三年的一四○萬戶,增至二○一九年的一六四萬多戶,增加近廿五萬戶;人數和戶數都成長十八%,且新增的一○六萬戶房屋中,有四分之一是由多屋者取得;不到四%的人,持有房屋數就占了房屋總數的十四%,顯見囤房現象愈來愈嚴重,不但掩蓋房市供過於求,反讓自住的剛性需求無法獲得滿足,更嚴重傷害居住正義。 即令央行去年十二月實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及內政部的「實價登錄2.0」,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加重罰則,並禁止紅單轉讓,總算跨出打炒房重要的一步,但造成囤房、財富集中的主因,就是不動產的持有成本嚴重偏低。打房對已囤房、囤地的投資客影響有限,亦不能消解既有的囤地、囤房數量。 之前有政府首長說,「囤房稅是無效且無理的錯誤建議」,但台北市在二○一四年落實囤房稅後,蛋黃區的房價馬上掉下來,怎能說沒有效呢?關鍵在於囤房稅目前對地方政府財稅機關的最大罩門,就是沒辦法掌握個人持有的全國房屋數量,例如個人在各縣市分別持有三戶以內的房屋,實際上是「全國持有戶數超過四戶以上」,但各地方政府稅捐機關無從知悉該個人的全國持房總數,也就無從課徵更高的稅率,以致目前各地方政府的囤房稅稅收微乎其微。 其實囤房稅課徵之可行性,外界早已給出建議,就是財政部應該將不動產全國歸戶資料提供給地方政府,並讓多屋者選擇持有的不動產中,超過三戶以上部分,申報為「非自住」房屋,地方政府自然能課到囤房稅。囤房稅的提出是否得以落實,仍在於財政部要不要進行稅制改革,讓居住正義再往前邁進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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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