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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招來撲滅讓人厭煩的假民調詐欺
2022/12/06 14:55:55瀏覽1804|回應0|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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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總統大選前夕,當時泛藍支持者心中最有公信力、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公布了一份民調,表示連戰支持度已經超越宋楚瑜。

在很多選民心中,馬英九公布的民調,導致泛藍選票無法徹底棄保,甚至讓原來要投給宋楚瑜的選民因為相信馬英九,而轉投連戰,導致民進黨籍的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泛藍首次輸掉中央執政權,也改變了台灣的歷史走向。

選舉民調帶風向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儘管這不是第一次民調影響結果的選舉,儘管當事人的馬英九從來沒承認過「那是一份假造的民調」,儘管事後也沒有嚴謹的研究顯示馬英九宣讀民調到底影響了多少選票的流動,但我們的行政、立法機構確實在設法避免民調影響選舉的事件重現,像是現在就有了10天前不能發布民調的規定。

不過政治人物顯然從來沒放棄過用民調帶風向改變選舉結果,今年是2022年,距離馬英九宣讀民調事件已過了22年,選舉民調帶風向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甚至選民、媒體、各個選舉陣營,還會用特定民調單位發布的數字,去做反向的解讀,試圖從其中的蛛絲馬跡找出選舉目前真正的情況。

對於已經對選舉做好決定的選民來說,即使民調的結果已經無法對他形成帶風向的結果,但提起假民調,他們還是滿是抱怨──雖然這些人總是把所有違反自己認知、對自己不利的民調都當成假民調,即使最後選舉結果和民調數字符合,他們也認為那是民調帶風向成功,變成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

當然在複數選區,或是單一選區有多組實力勢均力敵的候選人時,選民會更重視民調、更厭惡假民調(因為會讓棄保無法達成效率)。但相反過來說,這也提供了用民調帶風向改變選舉結果的最好環境。

儘管假民調的發布涉及刑事的詐欺行為,不過在舉證困難(尤其是目前市話的使用者降低,大部分民調都要用「推估」的方式,去估出手機使用者的支持數據,最後數字有問題,很難去證實到底單位是單純「功夫差」還是真的有受賄情事)、受害者又難以辨別(當民調顯示B候選人領先、事實上對於A候選人也有催票的作用,這也就是為什麼實務上很少競選陣營會對假民調採取行動)的情況下,幾乎沒有法辦的可能性,也因此我們可能被迫著要學習和假民調共存。不過對於參選者和政黨利用假民調騙選票,也不是完全無計可施。

2018年首次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

2018年九合一選舉,由於公投綁大選,許多投票所的投票和開票作業都出現延誤,台北市幾個投票所甚至出現「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窘境,開票後以些微差距落選的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對此頗有怨言。有丁守中的支持者認為因為一邊開票一邊投票,讓討厭國民黨的選民看到民進黨籍的市長候選人姚文智毫無當選可能性,紛紛把票轉投給柯文哲,導致丁守中的落選。

我們拋開法律因素和舉證問題(到底有多少選民在「延後投票時刻」把票從姚文智身上轉移到柯文哲那邊去,真的影響最後的勝負了嗎),回到舉辦公民普選的初衷──讓選民表達意見,從這個角度來看,越能夠讓選民更充分表達意見的不就是更好的制度嗎?

在複數選區的選舉,例如現在的地方議會,或是2005年修憲以前的國會選舉,各政黨總會面臨害怕提名席次過多導致贏得更多的選票卻當選更少的席次的狀況,於是政黨整天就是估計基本盤來提名最適席次,到了選舉就用「配票」這種違反選民個人意願、還可能因為配票無法徹底執行或執行過頭讓高支持度候選人落選(這個台灣已經發生過好幾次實例,最有名的就是謝長廷某次的高票落選,讓之後許多候選人最後一波文宣都會用「不要讓我成為另一個謝長廷」,拜託選民不要因為自己的高民調而把要投給自己的票「配」掉)的方式,希望可以爭取到最多席次。

這其實就是因為制度設計問題,讓政黨不去做爭取選民認同的「天職」、讓自己政黨的支持度上升,反而糾結在選戰策略上的實例。

低到17.3%的得票率,其中還是有「詐票」

我們確實不能知道2018年台北市長的這場選舉,到底有多少選民拜「延後投票時刻」所賜,得以讓自己的選票達到更好的功效(如果存在這些人,那他們就是把自己原來可能投給姚文智變成的廢票,變成不讓國民黨回歸執政的有效票),但事實上的確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

其實2018年那場選舉,有不少綠粉事後也表示,他們真的相信某些人散布的「姚文智會贏」的消息,才跑去投給姚文智,而差點讓國民黨回歸執政。也就是說,儘管姚文智在那次選舉的得票已經來到民進黨在歷屆台北市長選戰的新低,但事實上其中還是有部分選票是來自假訊息的詐欺。如果我們一直放任這類詐欺在選舉中發生,讓民意不能夠忠實的體現,那對我們的民主制度真的是好事嗎?

選民會參考民調數字決定自己的投票對象,已經是現在進行式,畢竟許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選票變成廢票,而會希望投給有當選可能的候選人,而政府也不可能統一辦理民調給選民作參考(即使真做了恐怕支持在野政黨的選民也不會相信)……

不,其實是可以的,公民普選就是政府辦理的一種民調,如果2018年的「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制度化的話,那首波開出來的選票就會成為一種沒得造假且有公信力的民調,還沒投票的選民當然可以將之做為「史上最有公信力不會造假」的民調(當然投票也有作票的可能性,但那已經不是「用假民調欺騙選票」這種層面的問題),來修改自己的投票行為。

先投的人有「帶風向」紅利,後投的人可執行「最後一擊」

這時候當然有人會問,那先投票的人不就吃虧了?這樣還能算是「票票等值」嗎?其實不會的,先去投票的人,等於為自己的選票爭取到「帶風向」的附加價值,當然我們很難計算先投還是後投的人可以讓自己的選票獲得更多的價值,且事實上所謂的「帶風向」或是「最後決定」,在候選人的得票差距太大的時候,都會變得沒有意義,「最後一擊」根本不是那麼容易會出現的狀況。

其實「一邊開票一邊投票」在很多幅員遼闊的國家,例如美國,都是一種常態,甚至在美國的總統初選,還是採用投完幾個州、隔一段時間再投幾個州這種方式來進行,可能後面選舉的州所支持的候選人,在前幾個州就因為慘敗沒有金主支持而退出選戰,導致沒有了「逆轉勝」的可能,這公平嗎?當然不。但考量種種因素,美國到目前都還繼續以這種方式進行總統初選。甚至,美國的大選還允許「出口民調」(在投票所出口直接詢問選民剛剛的投票,據說這種調查方式有極高的準確度)的存在和發布,禁止選民在投票前獲得當前的選情資訊,並不是什麼國國如此的普世作法。

當然任何制度的更換一定是利弊參半,「一邊開票一邊投票」也不會例外,然而在假民調不但充斥、更已經疑似影響好幾次選舉的情況下,運用制度的調整來防弊是可以甚至必須去思考的。

制度出現結構性的問題,就要思考如何改革

以前面複數選區造成政黨得票率和當選席次不符合的狀況為例,其實是可以用聯立制,也就是當選民投的候選人當選後,多出的票數直接撥給和他同黨的其他候選人(這當然後政黨票不一樣,政黨票的當選順序是政黨排的,選民沒辦法把票直接投給自己喜愛的候選人),或是讓選民在選票排序,排序第一位的候選人當選就自動把選票轉到排序第二位,以這樣的方式,讓選民可以挑選自己喜歡的候選人,又不致讓政黨的得票率和當選席次有太大落差。

公民普選的投票方法是人設計出來的,人不是全知全能、設計出來的制度當然不可能沒有問題,面對選舉制度出現結構性的問題(例如複數選區讓政黨得票率和當選席次不能相符),就要思考如何改革。在那邊哭喊選舉制度讓人性變得墮落,有解決任何問題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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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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