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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帳與採購法制度殺人
2013/01/07 02:08:10瀏覽381|回應0|推薦33

最近教授研究經費報帳與之前首長特支費司法問題,牽涉到特例與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嫌,但有很大一部分為制度殺人.

首先,採購法部分,同樣設備因不同公司的產品其中品質差很多,都是人人知道的事,相信工程會與檢調人員在買東西也會挑好的買....可是,採購法規定不得指定廠牌,一定要公開招標低價者得標,不是擺明要大家買爛貨嗎?,,,雖然他們可以辯說有資格標限制招標等方法解套, 那真是講個故事騙老師, 開甚麼玩笑, 難道買支原子筆也要資格標限制性招標,誰幫你作文案? 哪位首長願意不怨其煩的幫你背書? 更何況把標案分拆. 請問原子筆不重要嗎? 一支隨時漏水掉色或寫不出來的原子筆能辦公嗎? 能簽重要文件嗎? (原子筆錢少但很關鍵是舉例 ,金額可以放大為其他物件.)

許多教授為了順利解決問題,不願勞煩上級,私下透過廠商換貨拆單,申請A買B,以規避採購法.也有因狀況改變,便宜行事,未依規定變更計畫,自行變更. 這裡面牽涉到列管法案的預算私下變更就是違法, 可是修正要好幾個月, 追蹤考核又每個月在催, 依法辦不了事, 不依法就剉著等東窗事發.

最後是報銷,它需要經手人,證明人,部門主管,會計審核,單位首長或授權,等層層把關. 所以, 如果余文有罪, 那作證明的怎會沒罪? 部門主管幹甚麼吃的? 竟然不知道底下偷雞摸狗! 會計審甚麼核? 馬英九不知道發票不是自己拿出來那一張?

首長特支費是兩蔣恩賜與貴族間相互犒賞, 大家行禮如儀照例領錢, 吃喝民脂民膏, 報銷只是手續沒有意義, 余文無聊才被掛在城牆上.

教授動支研究經費也是行之有年, 但在學術象牙塔裡他們不知依法行事的險峻. 如今台灣隱藏在各角落的各種不適當的福利漸漸曝光, 也好逐一檢討. 哪些錢可動? 哪些錢拿不得? 哪些法令制度實在不合宜? 都應該好好的檢討修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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