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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11:13:32瀏覽274|回應1|推薦3 | |
多數決常隱藏不公平不公義,因此,法律需一再的修訂,不同時代立法委員的組成與心態及水準都會有改變.一人一票看似公平,但對於相關的人與不相關的人它的權數比重差很多 ; 而且百分之五十一就擁有百分之一百的權利也不可能全是好事,尤其當有人私心自用之時, 那將是非常可怕的事. 像文林苑這類涉及權益且可量化的計畫案,應該規劃權數經委員會議通過,路邊,偏僻,獨棟,樓上,樓下,大小,擁擠程度,開發程度等等的相關因子都要給予不同等級的權數,有異議時需經專業甚至政府機關審定,透過權數加權平均計算超過五分之四的決議才有效,如此才比較公平 . 否則就像佃農自行決議要分地主的土地號稱耕者有其田一樣,地主只有一人,投票一定佃農勝利多數人歡喜,但社會動盪的因子潛伏其中 ! 另外 ,都更應防阻政商勾結炒地皮,限制都市計畫變更的最低年限,例如,某些計畫作完不久,新官上任就另起爐灶,把原規畫放棄甚至幾年內推倒易地重作,浪費公帑自肥.還有增加公民參與程度,公告,聽證,投票等,以減少寡頭決定眾人權益的事情一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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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