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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2 22:22:08瀏覽127|回應0|推薦3 | |
前總統李登輝因涉及國安局歸墊款成立台綜院被依貪汙罪起訴. 粗看此案就是乾坤大挪移把錢汙著搬家,不過,如果沒有實際證據證明錢放到私人口袋,要辦貪汙還是不可能的. 我們的社會上有許多法人團體,他們成立的原因不一而足,經費多靠別人捐或母單位捐.這些團體的實際作用很隱密,就是母單位不方便出面或不方便出帳就由這些法人團體解決.而且這些法人團體的主管多是原母單位主管退休轉任自肥.錢進了這些黑單位就不受嚴格審計查核. 所以李前總統台綜院案應會雷聲大雨點小,否則各部會及事業單位養了幾十年的法人團體多要剉著等,這和首長特支費是一樣的黑洞,如果魚死網破要死一起死,檢舉徹查捐款捐官流向就沒完沒了,搞不好還要立法除罪才能解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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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