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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雙二一門檻有吃贊成者豆腐之嫌
2014/05/06 13:21:31瀏覽142|回應1|推薦8

多一票就是多數,我們沒理由要求必須多兩票才算多數。可是公投雙二一門檻把不投票的人都算是投反對票,這就不對,更何況沒能參加投票者有自願不投票,也有非自願不投票,其間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若無積極誘因,沒有急迫性,沒有參與,不了解議題,議題沒有炒熱,沒人鼓動,投與不投的價值(格)比等等不一而足的因素都會造成投票率下降。

而有任務在身,被剝奪受迫者,被非法脅迫者等非自願不能投票者。統統被劃歸不贊成,實屬不合理。


雙二一門檻若不投票的人都不參加投票,則意味著要一半的公民出來投贊成票才能通過。這裡有一個弔詭之處,為什麼反對的人不必投,就是反對? 而贊成的卻一定要去投才是贊成? 而你心裡贊成沒去投票,是被當作反對的。

我們既然不願意強迫所有公民一定要出來投票,但可以在制度設計上對支持與放棄權利者給予獎勵與懲罰措施,讓投票結果較貼近民意。

譬如,若反對票只達投票有效票的四分之一以下,我們就應該設定比例降低投票率門檻來懲罰反對者不出來投票,相對的也對高達四分之三贊成者的獎勵鼓舞。


準此,假設投反對票者達20.1~25.0%,就把投票率門檻下修1%為49%。

投反對票者達15.1~20.0%,投票率門檻再下修1.5%而為47.5%。

投反對票者達10.1~15.0%,投票率門檻再下修2%而為45.5%。

投反對票者達5.1~10.0%,投票率門檻再下修2.5%而為43%。

投反對票者達0~5.0%,投票率門檻再下修3%而為40%。


若公投門檻能依實際投票情形作合理的修正,更能反映民意減少紛爭。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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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ve400223&aid=1310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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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經索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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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20:08
公投法是非修不可。

這種公投法,讓少數杯葛多數。

透過公投審查,剝奪人民權利。

核四不必公投
我的部落:台灣政經索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