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網路快速發展之賜,大小文學網站一個個櫛比鱗次地興起。
架設網站的人全都很客氣,把所有來申請帳號放文章的一概統稱「作家」,而寫文章的人有的弄不清狀況,一開始寫自認為的小說,被幾個追看小說的讀者叫「大大」,也就開口閉口作家長作家短的,稱自己是作家了。
我可不是要來批判什麼,有自信是好事,稱自己是作家也無傷大雅。那,我到底要說什麼?
文學網站有很大氣的,如海納百川,什麼文章都歡迎;包括沒人愛看的純文學和哈得要死只敢偷看的色情小說。但一般說來,架個網站想吸引些廣告商光明正大地賺點維修費,沒幾個文學網站敢丟棄「玄幻」和「言情」這兩大類型的小說。
玄幻小說我沒看幾本,不去說它。我自己寫網路小說,雖是文藝不像文藝言情不像言情,好歹其中也有不少談情說愛之處,就勉強把我歸到言情作者群吧(是作者、寫手,不是作家。說作家太沉重,我的斤兩擔不起)。
台灣言情小說市場非常大,以女性為主的讀者,多到網路業者都認為可以分塊大餅角來吃。於是,許多愛看言情小說的紛紛寫起言情小說來,希望自己能出書,到時就能跟心目中的言情小說偶像作家並列,不亦樂乎。
現在問題來了。言情小說作者中當然不乏飽讀詩書的,除去那些大牌的,出版社一年非要你出幾本,品質難掌控外,出版實體書至少有個校對在把關。
寫網路小說自己就是校對。
在文學網站待了兩年,有時會點開所謂的人氣作家看看。好的當然不少,但有的真教人啼笑皆非得笑不出來。
十來歲小孩子,沒看過幾本增加文字能力的書,以流水文方式拖白水故事。沒談過戀愛,可是敢大寫特寫赤裸裸的床戲。小說名字相似,故事內容不知誰模倣誰……
扯遠了。
重點是,我看到了太多網路小說「在」「再」不分。
若說我這人有怪癖,那大概就是對文字有潔癖了;每遇到自己寫錯別字都會想踢自己一腳。一直以來,我深以為「文字」這表達思想的工具歷經千百年洗禮,秦始皇和毛澤東都沒成功給毀掉,它絕對值得我們給予應得的尊重。
得、的、地,三字可以混用已是讓人嘆氣;在、再,絕不可互相混用。MSN或聊天室,注音打下去,出來的字隨手點,無可厚非。要寫文章給別人看,簡單的「在」和「再」就得認真區分。
在:用於現在、過去或未來正進行的事。小時候我住「在」台中。三年前他「在」紐約工作。聽說她先生要調到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
再:用於重覆時。我「再」也不要住台中了。公司調他去紐約「再」做以前的工作。我不希望電腦「再」中毒了。
這到底有什麼難的?
好了。現在,不會再弄混了吧。
20050902
【非關評論,只是牢騷滿腹,謬論盡出,全屬婦人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