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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普及:中國人大代表選舉的程序,以及政協委員產生的步驟
2010/11/03 09:36:27瀏覽261|回應0|推薦0

知識普及:中國人大代表選舉的程序,以及政協委員產生的步驟

  鑒於在討論中反映出一些人對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和“政協委員產生”的具體情況不是十分了解,看來需要知識普及如下:1。中國人大代表選舉的程序。2。政協委員產生的步驟(注意:政協委員的產生不是由選民選舉出來的。)

       1.人大代表選舉程序

  公民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各選區應當設立投票站、流動票箱或者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投票選舉由選舉委員會主持。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

    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法。

    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

    選舉人對於代表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選民,也可以棄權。

    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託其他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三人。

    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表推選的監票、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字。

    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者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於應選代表的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在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選舉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一人,候選人應為二人。

    依照前款規定另行選舉縣級和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另行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選舉法》確定是否有效,並予以宣佈。

  2.政協委員產生的具體運作步驟。

  政協委員的產生不是由選民選舉出來的。一般為:

  (1)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推薦地方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地方各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

  (2)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充分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3)審議通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經全體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通過。
   
  (4)公佈。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本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增補政協委員的程序,也需要經過提名、協商、審議通過和公佈這幾個步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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