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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23:14:03瀏覽3890|回應7|推薦113 | |
江國慶冤殺案,基本上就是缺乏「指揮道德」的典型案例 ,之所以會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乃是此案為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之後,首宗確認的冤獄錯殺案,被視為台灣的重大司法人權事件之指標。 而說起「指揮道德」,與重視下屬生命的觀念,到了21世紀的今天,國軍仍是有極大的改善空間的。 在自己轄(營)區,發生重大軍法事件,儘速調查事實,明正典刑,當屬第一要務,然而若以「官大學問大」的態度,無視法制程序下令進行非法調查,其本身就是違法濫權的加害者,以及專業與法治的戕害者。 同樣是涉及軍民的命案,從1996年向前推50年,1946年8月,當年的國軍新一軍軍長孫立人中將兼任長春警備司令時,轄區亦發生了一件軍人殺死婦女的命案,根據中研院近史所1989年7月12日向陳良壎先生所做的口述歷史中提到: 「孫將軍最輝煌的時刻,我擔任他的隨從參謀,和他朝夕不離‧‧。我跟隨孫先生有12年的時間,只見他槍斃過ㄧ個人。當時是在他兼任長春警備司令的時候,有一個士兵犯了搶劫、強姦、殺人罪(註),在一審時,士兵就承認了,軍法處長就把判決書送來孫先生這兒,因為希望長春百姓能對我們有好印象,一有案子就馬上解決掉。 結果孫先生看完之後,將判決書放在一旁未作指示。過了一個禮拜以後軍法處長打電話給我,要我將案子調出來請孫先生批示。孫先生看完之後,叫我提犯人來問,這名士兵仍然承認一切罪行。 歸押之後,我以為他會批了,沒想到他又把公文放在一旁;又過了一星期,軍法處長又打電話來催,孫先生再次提調犯人,犯人也依然認罪,孫先生就對他說:『我對不起你!』並批示著:『此亦人子也,既受應得之處罰,其後事以從優』,交給我並對我說:『我想救他卻沒法子救,就讓副官處為他買好的棺木,多燒點紙錢給他。』這是我跟隨孫先生12年來唯一見他槍斃過的一個人。」 另外,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紀錄叢書《女青年大隊記錄》P.325-326頁之「司馬中原(吳延玫)先生訪問紀錄」中,也提到相關故事,司馬中原回憶起孫立人親自提審過程: 「他問這位班長:『案情有無冤枉之處?』金班長回答說:『沒有,人是我殺的,我該死。』孫司令官又問:『有無刑求?』金說:『沒有,人是我殺的,我都承認了。』‧‧,過了幾天再提金班長前來審問,他仍是一口認罪,最後問他有沒有遺言後,他才批示槍決。」 司馬中原說:「戰時軍隊長官說槍斃人就槍斃人,不像他這樣重視人命,再三衡斟案情,為維護軍紀,真到不得以時,囑將後事都安排好,才判處死刑。」 孫立人將軍之所以能在士兵的心目中烙下永恆不滅的深刻印象,重視部屬的生命,當是原因之一。 再舉1942年4月的緬甸的「仁安羌」戰役為例,中國原本遠征軍司令羅卓英為顧及盟軍友誼,下令新38師副師長齊學啟就近率113團協助英軍,孫立人得知後認為不足一千的國軍,在英軍指揮下作戰很難發揮作用,在默契、協調不足及語言差異下極易遭到消滅厄運,便連夜急見羅長官未果。 留守的參謀長楊業孔將軍甚至告訴孫說:「你不知道麼?這一團是送人情的,以一萬人被圍,一千人何能解救?」 孫立人回說:「我做部隊長的,不能白看著部下去送死!就是去死,我也要同死,死馬也得做活馬用。」 兩人就此從午夜磨到清晨二時許,最後,孫對楊說:「‧‧,我勢在必行。不合理的命令,不一定要接受,責任問題只有等任務完成之後,再來承擔。」 在創造以少勝多的「仁安羌」大捷後,孫立人奉命掩護友軍戰略撤退,其新三十八師袍澤葉英周在《我被孫將軍救了一命》文中有如下敘述: 「‧‧‧ 英軍已在橋上放了炸藥‧‧,英軍指揮官唯恐日軍增援部隊趕到,追擊中、英兩國部隊,要求提早炸橋,意即犧牲中國一個連的官兵以纏住日軍‧‧,但是孫將軍不准。『他怒不可遏,以英語痛斥英軍指揮官,然後親率一排弟兄留在橋頭,以炮火掩護我們這批斷後部隊穿越過橋‧‧。』 我們一連人損失三分之一後,終於順利通過那座寬約四公尺的水泥橋。在我最後押陣過橋後,孫將軍問我後面是否還有人,我答說已無,隨後他立即下令炸橋‧‧。」 再將場景拉到1950年代的台灣,當年在孫立人將軍訓練的部隊服役的已故金馬獎影帝郎雄指出:「他(孫)在部隊的時候,我們真的是很民主,平常講服從,但是開大會的時候,一般的士兵要是覺得上面的軍官做得不對,都可以提出來。」 「曾經就有一個兵出來檢舉連長,說他利用職位佔了 12 個缺,孫將軍聽了很生氣說要調查,並且警告連長不可以把這個兵活埋了,他會隨時來檢查,因為當時軍隊很黑暗,死人根本不奇怪。 但是孫將軍不同,兩個星期後為了安全起見,孫將軍就把那個兵調去陸軍總部了。」 說到這兒郎雄很感慨地說:「我看現在的軍隊,都還沒有我們那時候民主。」 也因為孫將軍對待士兵如親兄弟,大家肝膽相照,所以士兵都願意為他效命、為他犧牲,「我覺得他就像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個岳飛!」 過去部隊中服役的阿兵哥最常套用「肝(官)若好,人生是彩色的;肝(官)若不好,人生是黑白的」這句廣告詞來私下臧否連隊的軍官,江國慶很不幸的碰到了後者,而且連同父母,全家人從此都是黑白的。 由於本案是由上級指揮官,違法下令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與反情報隊軍官越權偵辦,更為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進而引導軍法單位誤判枉死之冤案,影響所及,對國軍形象之傷害至鉅。 邁入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的現代化國軍,對於軍法教育的設計,是否更該著重於高級軍官的法學素養與權責分明的法律觀,從根本上杜絕類此違法、濫權的事件再度發生。 回首七十年前的孫立人,考慮到不能讓部屬在戰場上白白送死而向長官說出:「不合理的命令,不一定要接受‧‧。」這段話;現在因江國慶案而喊冤的軍官不知做何感想?! 註釋:據沈克勤(前精忠報記者)版《孫立人傳》中描述,犯軍法者從抗戰緬甸戰場到東北剿共,無役不與作戰英勇,之所以殺人,係因被害人假藉與其交往卻誆騙錢財,在不甘人財兩失下失控殺人;孫立人將軍念其衛國作戰有功,幾番想救卻不得其法,最後才忍痛批准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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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