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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
2007/07/13 01:37:04瀏覽2411|回應0|推薦14

超國界法律系列活動—國立臺北大學
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


演講人:陳長文教授
日期:6月8日(五)
時間: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民生校區。教學大樓九樓第四會議室

撰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學社社長杜芸   攝影 Weihsi

心得:

2007年6月8日台北下著大雨,卻不減低冒雨前來聽陳長文教授演講的校內校外學生及老師們的熱情,全場坐無虛席,是大爆滿喔!!

法律學院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一同主辦「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演講活動,主講人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長文教授,開場的主持人為法律學院的院長江朝國教授,蒞臨現場的還有陳純一教授、徐慧怡教授以及吳嘉生教授,還有目前任職於文化大學也是我們學校校友的王震宇老師。

陳長文教授在演講的一開始先說明今天要談些什麼,以簡單的講綱來帶領我們進入超過界國際法律的世界,接下來是一連串的國際新聞,包括許多英文簡報,第一則是我國與哥斯大黎加斷交的消息,講者自己也以幽默的語調發表他對我國外交發展的看法,簡報中有近期發生的新聞,例如在古巴Guantanamo Bay引起國際對911恐怖份子人權之關注或在台灣寶島上柬普寨新娘的生活、隨著2008奧運到來中國大陸是否批准人權公約?王又曾逃往美國、北極熊因為全球暖化所面臨的危機、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歐洲電梯公司操縱價格、白米炸彈客WTO的衝擊等,也有稍微久遠一點,例如蘋果電腦1983年在台灣發生未經認許的外國法人有無訴訟能力,同時也牽涉到1945中美友好條約的問題,還有福明輪、春日輪法官之判斷以及香港在1999年對於我國破產宣告是否承認的案件等。好多好多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卻沒有重視的新聞事件,深入去觀察研究,會發現有非常多的國際上爭議性的問題值得探討。陳長文教授當了好幾十年的律師,在忙碌工作的生活下,仍時時關心現在正在國際上發生的新事件,不是只與法律有關,而是對國際的一種觀察一種超國界的概念。

接下來陳教授以一個故事來談,所謂法律人的正義心,美國水門案時期的Cox與Richardson,令陳教授非常的敬佩,也告訴我們作為一個法律人,應該要有的正義感,應該要有的職業倫理概念,再來是晚清時代帝國主義侵略的苦痛以及禮物,所謂的禮物就是領事裁判權的進入帶領中國的法治或法制現代化,人權、貿易、環保、健康都使中國受到外國價值觀的影響,還有提到一些國際上重大新聞等,非常的精彩,最後以關懷、服務、卓越為整場演講的結語。

因為聽眾非常多,到了問答時間,問問題相當踴躍,比原預計結束時間又多了將近20分鐘,陳教授也都耐心給予答案,也一直加強我們要將視野拓寬,不要將自己限制現有的環境下,而是要多看,多觀察,鼓勵我們能夠出國去增廣見聞,接觸他國的文化,我想這是最重要的,也在這一刻,活動有一個很好的Ending。

非常感謝陳長文教授能來本校演講,讓我們獲益良多,陳教授展現出來的風範也是我們要努力去學習的。

今天演講的成功要感謝很多人,要感謝法律學院給國際法學社一個機會來幫忙舉辦活動,給了社員很棒的經驗,特別感謝陳純一老師、徐慧怡老師的指導以及院內的助教們,讓我們在這個雨天有這段美好的回憶,想信所有來聆聽演講的同學們和我一樣,大家都有豐富飽滿的感受,看到了這世界的多元與無界。

(本次活動執行單位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學社社長杜芸珮撰文)

2007/06/08

陳長文│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

陳長文│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國立臺北大學

六月八日星期五,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陳長文教授到臺北大學舉辦「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講座。主辦單位是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與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協同舉辦,執行單位是隸屬於法律學院下的國際法學社(ILC)。我的身分是 ICL 的宣傳組組長。當天會場的工作分配是錄影燈光以及攝影工作。這場演講是陳教授「超國界法律系列活動」之一。

開場的主持人為法律學院院長江朝國教授,蒞臨現場的還有陳純一教授、徐慧怡教授以及吳嘉生教授,以及目前任職於文化大學也是學校校友的王震宇老師。關於演講的內容,國際法學社社長杜芸佩學姐在會後的文章有相關的描述:

好多好多發生在我們身邊,我們卻沒有重視的新聞事件,深入去觀察研究,會發現有非常多的國際上爭議性的問題值得探討。陳長文教授當了好幾十年的律師,在忙碌工作的生活下,仍時時關心現在正在國際上發生的新事件,不是只與法律有關,而是對國際的一種觀察一種超國界的概念。

或許如同許多人所表示的,在台灣的社會價值裡普遍都缺少超國界觀點,或者簡單的說,所缺少的就是國際觀。不過,下一個問題在於,所謂國際觀又該如何去培養,去認知,或是讓自己能夠因為結合了超國界思維使得自身專業轉為更傑出的長成呢?這應該是我們在單方面的認知中所另外需要去思考的問題。實際上我並非否認所謂缺少國際思維的事實,而是在於這樣的態樣存在的影響性,如果連這單純的情勢都無法判斷的話,那麼我想這個群體本身也很難立足於任何轉變成超國界思維的觀念上了。


陳教授說,比起當年他求學的階段,現在的學生所能夠取得超國界思維的條件比起他當時擁有的太多了。而我也認為事實上要達到超國界思維的方法並不困難,不過也不是說很容易,而是再逾一種價值觀的衝擊,而這個所謂的衝擊,必需藉於群體和群體之間的交流之上。或許有人認為這個「交流」在於良好的外語能力,在於大量吸收國內外資訊,甚至是完全融入所謂的國際環境。但是我認為這個交流並非是一種我們能夠去形容的某個體,那是抽象的,或者說那只是某種「媒介」而已,是來自於觀念的價值,不過觀念的價值也因此而生。可能,也像是陳教授所表示的,我們許多人都未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對的區域。這些都是我們需要探討與反省的。

換句話說,上篇的整段文字也不過在敘述一個重點:「視野」。所謂的超國界思維在於我們如何將自己的視野放大,去滿足這視野之種所遺落或缺失的空間。正如同許多國際管理大師所闡明的:「將自己的視野放大,並去填補這個視野所建構之下不足的能力,再來創造屬於自己的機會,讓大眾去相信你的夢想。」於是我們也可以嘗試將此套用在超國界思維之中。

陳長文│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國立臺北大學

接著,便開始嘗試將超國界思維與法律作為連結。當我們身處於法治時代的同時,會發現到法律很容易與任何一個角落去做連結。自然包括超國界事件中的人權、貿易、環保或健康等議題。不過在超國界這個架構上而言,這個連結背後所涉及的層面是非常的多樣且複雜。因為我想,我們必須認知到究竟在這個法律思維的底限在於哪裡,又或者,我們應該去企圖尋找這法律思維中平衡的焦點,在這基礎上保持合理的彈性。

在演講當中,陳教授特別介紹,美國水門案(Watergate scandal)中的 Cox 與 Richardson 兩人,並由 Saturday Night Massacre 這個事件,來表示他心目中所謂「法律人的正義」,藉此表達出身為法律人的職業道德所在。這倒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我自己是否能像當時的 Richardson 對於 Nixon 的要求提出拒絕並且辭去職務?才完成所謂的「良知」,並且堅持自己的一種理念與底線?說實在,我真的很疑惑當我面臨 Richardson 那樣情況的同時,我真的很疑惑我本身會不會選擇這樣的決定,雖然這樣說好像很糟糕(因為這應該是好不遲疑的就能夠明白的,黑白分明),但是我真的猶豫了。或許,我現在還不夠成熟吧。

最後,在法律的背後,有一個關鍵是在於法律背後所挾的社會理念,也就是所謂關懷與服務於社會大眾的態度。相對而言,法律的社會化與超國界所企圖創造的一弧聯繫,這種結構所面臨的考驗比起之前所強調的單純超國界與法律的結合更加困難。本來法律本身就沒有完全絕對的解釋與定則,再加上動態形式的社會變遷,這告訴我們,除了本身應當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外,更應該隨時都保有與社會本身的聯繫,以免本身於社會產生脫節的現象,這也是在這使命之下所應該去闡明並且應該去履行的所在。



陳長文│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國立臺北大學

會後,徐慧怡老師和陳長文教授合影,陳教授突然比出「V」的手勢
慧怡老師看到時,便對我說:「再照一張,我也要比,也要比 Yeah。」(耍賴貌)

接著...


陳長文│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國立臺北大學

感覺教授對自己的作弄很得意

陳長文│現代菁英應有的超國界法律思維@國立臺北大學

後來兩個人又跑到會場中間的大合照

 

引用文章部落格 Weihsi Blog http://whclive.blogspot.com/2007/06/disquisition-of-transnational-law-in.html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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