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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11 22:35:39瀏覽347|回應0|推薦0 | |
某學期分組上台報告,辛苦彙集了一些資料雜七雜八。因此捨不得東刪西刪,反正不是正式論文,因此就這麼收留著參考用。 陝西禮泉鄭仁泰墓唐代樂舞俑 隋唐西域音樂概述 第一章:前言: 一、這是一篇費時費工、令我廢寢忘餐的一篇報告。中國音樂的浩瀚,涵蓋機構、樂理、曲目、樂器、詩詞等,在撰寫時由於資料龐雜,如果不是經過組員,數次討論。難統一意見,定下標題縮小範圍。其資料經過反覆考證後,收羅不易就不忍心割捨,如蘭陵王詞譜(本文50頁),造成有點龐雜之感。而《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音樂篇》的內容,著重在史料的舉例,筆者來回熟讀後,深覺其他同學未必能懂。因此以同學的角度來撰寫。只是內容有深有淺、有精細有概略,比較偏重於史料的論述考訂,次偏於曲目詞譜的收錄考訂,對於繁多的樂器,幾次增減至定稿時刪除,另做他篇用,只能概述略提,未必使人滿意。資料收集是跨領域,從音樂、美術、舞蹈、詩詞等方面的廣收材料,由於太多有些書目便未列入其中。因花在原典古籍的閱讀查考多達二個多月,即使過年期間與例假日也沒閒著。生活忙碌,時間很短,二十四小時真不夠用。倉促的完成,錯誤難免,敬請不吝指正。 二、由於歷史的演變,音樂有許多類別和名稱,如雅樂、頌樂、清樂、燕樂、胡樂、俗樂等,統稱為樂。『國樂』這名詞產生,在不同史書和朝代也有不同的含義,例如: 一、隋書卷十三,音樂志之梁朝樂志:「國樂,以雅為稱,取詩序云,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 二、舊唐書卷二十八,音樂志:「十八年(德宗)正月,驃國王來獻本國樂,凡一十二曲,以樂工三十五人來朝,樂曲皆演釋氏經論之辭。」 三、新唐書卷二十二。禮樂志:「十七年(德宗)驃國主雍羌,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 四、遼史卷五十四,樂志:「遼有國樂,有雅,有大樂,有散樂,有鐃秋橫吹樂…遼有國樂,猶先王之風,其諸國樂,猶諸侯之風…正月朔日,朝會用宮懸雅樂,元會用大樂曲破,後用散樂,角觝終之,是夜皇帝宴飲用國樂。」
古琴,古稱琴、瑤琴、玉琴、七弦琴,是中國最早彈撥樂器。也是中國最古老樂器之一。 第二章:隋唐音樂概述: 第一節:音樂的重要性: 音樂在中國五千年文化中佔有舉足輕重的位置,不管是在中國傳統文化經典六經:《詩》、《書》、《禮》、《易》、《春秋》和《樂經》中,還是在《周禮》所言的六藝:“禮、樂、射、禦、書、數”中,“樂”都是不可或缺的,歷代皇朝對音樂都很重視。唐皇朝對音樂的重視程度更是達到極致,認為 “樂者,太古聖人治情之具也。人有血氣生知之性,喜怒哀樂之情。情感物而動於中,聲成文而應於外。聖王乃調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頌,蕩之以鐘石,播之以弦管,然後可以滌精靈,可以祛怨思。施之於邦國則朝廷序,施之於天下則神祇格,施之於賓宴則君臣和,施之於戰陣則士民勇。”(《舊唐書•志第八•音樂一》) 基於這一認識,唐代各個時期的當政皇帝都很重視音樂的作用【註1】。 高祖受禪,擢祖孝孫為吏部郎中,轉太常少卿,漸見親委。孝孫由是奏請作樂。時軍國多務,未遑改創,樂府尚用隋氏舊文。【註2】武德九年,始命孝孫修定雅樂,【註3】至貞觀二年六月奏之。太宗曰:「禮樂之作,蓋聖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之隆替,豈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於樂。陳將亡也,為《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也。以是觀之,蓋樂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歡者聞之則悅,憂者聽之則悲,悲歡之情,在於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有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當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尚書右丞魏徵進曰:「古人稱: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孝孫又奏:陳、梁舊樂,雜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胡戎之伎。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為大唐雅樂。以十二律各順其月,旋相為宮。…… -------------------------------------- 1. 《舊唐書.志第九.音樂二》高祖登極之后,享宴因隋舊制,用九部之樂,其后分為立坐二部。今立部伎有《安樂》、《太平樂》、《破陣樂》、《慶善樂》、《大定樂》、《上元樂》、《聖壽樂》、《樂聖樂》,凡八部。《安樂》者,……。 2. 《通典•樂典•樂一》“周衰政失,鄭衛是興。秦漢以還,古樂淪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 3. 唐高祖時,孝孫定樂,制《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數,號《大唐雅樂》:一曰《豫和》二曰《順和》,三曰《永和》,四曰《肅和》,五曰《雍和》,六曰《壽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休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而“所謂俗樂者,二十有八調: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為七宮;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為七商;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為七角;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般涉調、高般涉為七羽。皆從濁至清,迭更其聲,下則益濁,上則益清,慢者過節,急者流蕩。其後聲器浸殊,或有宮調之名,或以倍四為度,有與律呂同名,而聲不近雅者。”《舊唐書•志第十二•禮樂十二》 第二節:唐代音樂概述: 隋唐兩代,政權統一,特別是唐代,政治穩定,經濟興旺,統治者奉行開放政策,勇於吸收外域文化,加上魏晉以來已經孕育著的各族音樂文化融合打基礎,終於萌發了以歌舞音樂為主要標誌的音樂藝術的全面發展的高峰。 唐代文化的對外開放是全方位的:一是宗教、哲學;二是科學技術;三是繪畫、雕塑、服飾;四是音樂、舞蹈、雜技。舞蹈同音樂相配合。唐代的舞蹈,有健舞、軟舞、字舞、花舞、馬舞諸目。健舞中有稜大、阿連、柘枝、劍器、胡旋、胡騰諸目。軟舞中有涼州、綠腰、蘇和香、屈柘、團圓諸目。一看名稱就知道它們大都來自西域和印度、阿拉伯。 俗樂:古代各種民間音樂的泛稱。宮廷中宴會所用的俗樂,稱為『燕樂』。雅樂:是統治階級制定的典禮樂舞,尋根究底,幾乎都來自民間音樂,只不過改變它的內容和情調而已。有著名琴曲《廣陵散》、《酒狂》、《高山》、《流水》、《梅花三弄》等,琵琶曲《陽春古曲》、《平沙落雁》、《霓裳曲》,絲竹曲《春江花月夜》、《老八板》,廣東音樂《旱天雷》、《雨打芭蕉》等,以及大量的寺院音樂、各地各種樂曲,不少是傳統文化中的珍寶。 唐代音樂有大曲、小曲之分。大曲恢宏壯觀,小曲輕快活潑。大曲中有一部分又稱為法曲,【註1】其起源與宗教有關,所以往往摻雜了道教的音樂在內。風靡一時的唐代歌舞大曲是燕樂中獨樹一幟的奇葩。它繼承了相和大曲的傳統,融會了九部樂中各族音樂的精華,形成了散序、中序或拍序、破或舞遍的結構形式。見於《教坊錄》著錄的唐大曲曲名共有46個,其中《霓裳羽衣舞》以其為著名的皇帝音樂家唐玄宗所作,又兼有清雅的法曲風格,為世所稱道。著名詩人白居易寫有描繪該大曲演出過程的生動詩篇《霓裳羽衣舞歌》。 -------------------------------------- 1. 《舊唐書‧卷三十‧志第十》:時太常舊相傳有宮、商、角、徵、羽讌樂五調歌詞各一卷,或雲貞觀中侍中楊恭仁妾趙方等所銓集,詞多鄭、衛,皆近代詞人雜詩,至縚又令太樂令孫玄成更加整比為七卷.又自開元已來,歌者雜用胡夷裡巷之曲,其孫玄成所集者,工人多不能通,相傳謂為法曲。 第三節:唐代音樂機構: 唐玄宗李隆基是 唐代 君主中少有的音樂家,音樂造詣極高,無論在演奏、排練、組織、音樂理論以至創作等領域都有極大的成就。他擅長演奏羯鼓和笛,宰相宋璟形容他演奏羯鼓時「頭如青山峰,手如白雨點」。他亦是一位傑出的排練者和指揮家,他設立了宮廷音樂機構梨園,培育了大批演奏音樂的人才,推動音樂的普及和發展,常於政餘時在梨園親自指導梨園弟子奏樂。據《唐書.音樂志》記載,唐玄宗在指導梨園弟子奏樂時,三百人絲竹齊發,若任何一人有一聲錯誤,他都聽得出來,並能夠立刻加以糾正。唐玄宗更是一位優秀的作曲家。他才思敏捷,隨意便可作曲,作品多達百餘首,唐代很多名曲如《雨霖鈴》、《春光好》、《秋風高》、《紫雲迴》和《小破陣樂》等均出自玄宗之手,當中《霓裳羽衣曲》更是他得意之作。唐玄宗對音樂的愛好,令音樂有廣闊的發展空間。當時出現了如李和子、李龜年、段善本等的音樂精英。在民間,音樂也極為普及,更出現「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的現象。音樂再也不是貴族或士大夫階層的玩意。唐代的音樂發展處於巔峰。 唐代設置有龐大音樂機構,並制訂有嚴格的音樂教育制度。唐初,西京長安、東京洛陽皆設有太常寺、太樂署和教坊等音樂機構。太常寺乃唐代掌管禮樂的最高行政機關,由太常卿主管。《舊唐書•志第二十四•職官三》載有:“太常卿之職,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太樂署”和“鼓吹署”是隸屬於其中的兩個音樂方面的機構。“太樂署”主管“雅樂”和“燕樂”及音樂藝人的訓練和考核。開元二年(西元714年),唐玄宗改組了太樂署,將其中唱奏民間音樂的樂工分出來,單獨成立了四個外教坊和三個梨園。 “教坊”和“梨園”為宮廷管轄的音樂機構。“教坊”是宮廷中訓練、培養樂工,傳習、管理宮廷音樂的機構,為唐高祖李淵設置,全盛時期集中了唐代歌舞樂方面的人才精華二千多人。玄宗時原有的一個內教坊設在禁苑內的蓬萊宮側,其新設的外教坊,兩個在長安,兩個在洛陽。長安的外教坊,一個設在延政坊,名為左教坊,以工舞見長;一個設在光宅坊,名為右教坊,以善歌取勝。洛陽的兩個教坊,都設在明義坊。這些教坊與太樂署不同,它們都直屬宮廷,由宮廷派中宮(宦官)為教坊使管理全教坊的事務。“梨園”是唐玄宗在內廷設立的音樂、歌舞機構,以教習法曲為主。因地點設在禁苑宮中的梨園而得名。內廷的梨園,由宮廷派中官主管,宮外另有分屬兩京太常寺的梨園。長安有“梨園別教院”,洛陽有“梨園新院”。梨園的人員是從太常樂工中精選出來的,常由唐玄宗親自指揮排練。梨園藝人被皇帝稱為“梨園弟子”後世的戲曲藝人亦統稱“梨園弟子”。 唐梨園由開元二年(714年)創立,至大歷十四年(779年)解散,存六十五年。而地方府、縣在唐初亦有“縣內音聲”,盛唐以後則普遍建立了“衙前樂”的音樂機構,規模比以前有所擴充。“唐之盛時,凡樂人、音聲人、太常雜戶子弟隸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總號音聲人,至數萬人。”(《新唐書•志第十二•禮樂十二》)唐代音樂機構的樂工數以萬計,其分工精細,規模宏大,技藝高超,屬歷代之冠。 唐代在朝廷對外對內的大小事務中廣泛使用音樂,因應不同的場合、不同事務,使用不同樂曲和表演方式。【註1】 圖為敦煌莫高窟172窟坐部伎樂舞表演 -------------------------------------- 1. 貞觀二年,孝孫奏請太宗。“於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為大唐雅樂。以十二律各順其月,旋相為宮。按《禮記》雲,「大樂與天地同和」,故制十二和之樂,合三十一曲,八十四調。祭圓丘以黃鐘為宮,方澤以林鐘為宮,宗廟乙太簇為宮。五郊、朝賀、饗宴,則隨月用律為宮。初,隋但用黃鐘一宮,惟扣七鐘,餘五鐘虛懸而不扣。及孝孫建旋宮之法,皆遍扣鐘,無複虛懸者矣。祭天神奏《豫和》之樂,地祇奏《順和》,宗廟奏《永和》。天地、宗廟登歌,俱奏《肅和》。皇帝臨軒,奏《太和》。王公出入,奏《舒和》。皇帝食舉及飲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政和》。皇太子軒懸出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昭和》。郊廟俎入,奏《雍和》。皇帝祭享酌酒、讀祝文及飲福、受胙,奏《壽和》。五郊迎氣,各以月律而奏其音。又郊廟祭享,奏《化康》、《凱安》之舞。《周禮》旋宮之義,亡絕已久,時莫能知,一朝復古,自此始也。”《舊唐書•志第八•音樂一》 第四節:唐代樂律理論: 唐代廣泛採用的樂律理論,一個是二十八調系統,一個是八十四調系統。前者用於燕樂,後者為雅樂所採用,鑒於宮廷雅樂僅在郊廟祭祀活動時表演,其儀式性遠遠大於藝術性,所以,這裏只討論燕樂二十八調理論的傳承變遷情況。唐燕樂二十八調來源於漢魏時的清商樂,是清商三調的繼承者。具體說,其中的演變過程大致如下:在第四世紀上半葉的時候,漢代的“相和歌”隨著晉室南遷,流行於江南,傳佈日久,和南方本地產生的民間音樂相結合,產生了“清商樂”。隨後,融彙了南北方音樂傳統的“清商樂”又在第五、六世紀的時候,被北魏統治者帶回了北方,仍襲取舊名“清商”。直到隋時,才開始改稱“清樂”。此時的“清樂”較之出發時的“相和歌”、“清商樂”甚至隨後的“相和、清商大曲”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樂隊在器樂使用、編配方面日益豐富複雜化。而“清樂”的樂律系統又極大地影響了隋唐“大曲”中的“法曲”。所以,隋唐俗樂是以‘法曲’為主線,沿清商樂發展而來的。二十八調到了唐代,確定為七宮、七商、七羽、七角的四均七調系統。並且把在隋代的“為調式”、“之調式”的混用現象,加以調整、改良,採用了更為明瞭易解的“之調式”系統。以上兩種調式系統,在宋代宮廷音樂的樂律使用中,又出現了反復,重新陷入了混亂,所以說,唐代在樂律上的這種改良、創新,由此見得格外可貴。其對於音樂在創作、流傳、解釋方面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 第五節:《全唐詩》、《新樂府》詩與白居易: 唐詩與音樂攸關密切,凡是論及唐代音樂詩之佳作者,幾乎不離白居易〈琵琶行〉、韓愈〈聽穎詩彈琴〉、李賀〈李憑箜篌引〉三篇,不容否認,此三詩的確各有千秋,其實,唐代詩人中,李頎、李白、顧況、王建、劉禹錫、元稹等人皆有不少音樂詩作,其中亦不乏可與韓愈〈聽穎詩彈琴〉、李賀〈李憑箜篌引〉比美,甚至超越韓、李二人之作,如李頎〈聽安萬善吹觱篥歌〉、李白〈聽蜀僧濬彈琴〉、顧況〈李供奉彈箜篌歌〉、元稹〈琵琶歌〉等。 《全唐詩》中描寫樂器和器樂的詩篇約300首,其中詠琴者約120首,詠笛者約30首,詠笙者約20首,其它還詠及觱篥、蘆管、箜篌、笳、簫、鼓、鐘等樂器凡20餘種;所涉及器樂曲達數十種之多,演奏家達數十人之多;而描寫聽歌賞樂的詩篇有400首左右(按:此項統計僅僅是從詩題上來判斷歸納的)。如果加上詩題未得以反映而詩內容確涉及音樂的詩篇,則音樂詩的數量將會更多」的結論。 白居易其詩文數量龐大,描述內容亦極其廣泛;凡舉朝政、時事、平民社會生活,乃至寫景、記人、抒懷,幾乎無一不在其詩文範圍之內。據白氏自己對其詩文的整理,將作品分為諷諭、閒適、感傷、雜律四類,在《白氏集後記》自雲:「白氏前著《長慶集》五十卷,元微之為序;後集二十卷,自為序;今又續後集五卷,自為記。前後七十五卷,詩筆大小凡三千八百四十首。」本身亦善音樂、愛歌舞,在其詩文當中,對音樂、舞歌的記述,無論是質之精與量之大,都是在當時其他詩人中所少見。 唐代不少詩人和舞女,每每因才藝互相慕悅而產生感情的投契,往往還結為知己。如白居易《感故張僕射諸妓》詩雲:“黃金不惜買蛾眉,揀得如花四五枝。”這裡的“妓”,指美姿色、善歌舞的女子。白居易崇信佛教,自認為樂天知命,生活似乎很淡泊,然而家中卻養了不少歌舞妓。他在《小庭亦有月篇》中寫道:“菱角執笙簧,穀兒抹琵琶。紅綃信手舞,紫絹隨意歌。”這裡就有四位。而劉禹錫《憶春草》詩中所寫“處處多情”的“春草”,據他自注說也是白居易家中的舞妓。清人褚人獲《堅瓠辛集》卷四雲:“陳鴻《長恨歌傳序》雲:‘樂天深於詩,多於情者也。’故所遇必寄之吟,非有意於漁色。”這是很中肯的見解。又如韓愈《感春》詩雲:“嬌童為我歌,哀響跨箏笛。艷姬蹋筵舞,清眸刺劍戟。”這裡的“艷姬”,指的也是家中的舞女。 《新樂府》詩中所要表達的具體內涵,正是在於揭舉時弊、勸諫君王,藉用詩歌的形式,來對君王陳述已見。在白居易的〈新樂府序〉中更言之甚明序曰: 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斷為五十篇。篇無定句,句無定字,繫於意,不繫於文。首具標其目,卒章顯其志,《詩》三百之義也。其詞直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知者深誡也。其事覈而實,使採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總而言之,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不為文而作也。 《新樂府》詩集中共有詩作五十篇,其中較為具體描寫樂舞的共有八篇,八篇之篇名及其小序分列於下:〈七德舞〉,美撥亂陳王業也。〈法曲〉,美列聖正華聲也。〈立部伎〉,刺雅樂之替也。〈華原磬〉,刺樂工非其人也。〈胡旋女〉,戒近習也。〈五弦彈〉,惡鄭之奪雅也。〈驃國樂〉,欲王化之先邇後遠也。〈西涼伎〉,刺封疆之臣也。白居易詩:『西涼伎,假面胡人假獅子:刻木為頭絲作尾,金鍍眼睛銀貼齒;奮迅毛衣擺雙耳,如從流沙來萬裡。紫髯深目兩胡兒,鼓舞跳粱前致辭:』 白居易其詩篇形式全有大序,每篇又有小序。大序為說明全詩集總旨,小序為言明篇旨,此外再取每篇之首句為題。陳寅恪言其即為「取法於詩三百篇」,其詩中每詩單言一旨,篇意所指明確;更重要的在於其敘述直徑覈實,對其詩中所描寫之事物,說之詳盡明確。因此,除了在討論其《新樂府》詩在政治、文學上所帶來的影響之外,若從音樂的角度而言,八篇有關樂舞的詩作,將分為三個面向即: 一、白居易的音樂思想,其中討論到的有〈法曲〉、〈立部伎〉、〈華原磬〉、〈五弦彈〉及〈七德舞〉等篇。 二、《新樂府》詩中所蘊含的音樂史料,其中包含〈立部伎〉、〈華原磬〉、〈五弦彈〉、〈法曲〉等篇,並特別針對〈法曲〉中提到的三首樂曲進行論述。 三、詩中對樂貌舞容的具體描寫,內含有關樂貌的〈五弦彈〉,以及有關舞容的〈胡旋女〉〈西涼伎〉與〈立部伎〉等篇。 在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中更是清楚指出:「元白二公俱推崇少陵之詩,則《新樂府》之體,實為摩擬杜公樂府之作品,自可無疑也。由此可以判之,白居易之《新樂府》詩,實自杜甫描寫人間疾苦的詩作中衍生而來。當然,若就其創作形式而言,上至詩經,近至李白、元結、顧況、張籍以及與之交遊最篤的元稹,都與之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其中元稹創作之新體樂府,更是有多首與白居易同題,而兩人在創作上亦常有交通。這些,都對白居易寫作《新樂府》詩有著關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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