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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果酸製品的酸鹼值
2011/12/20 20:57:07瀏覽6446|回應2|推薦0
 台北市衛生局昨天公佈了從醫美診所取來的果酸類產品15款,結果pH值低於規定3.5的有7款,幾乎攔腰斬斷。

對於「酸」,不是台灣政府特別挑剔,一定要規定pH3.5以上,似乎全世界的化妝品都這麼規範。所以,也沒必要怪政府老處於狀況外!

果酸不酸,就無法達到換膚的作用。法規規範:化妝品添加果酸,濃度上限是10%,酸度極限是pH3.5

所以,守法的作法是[添加10%果酸,然後pH3.5],行銷上標榜最高果酸濃度。

但這其實是沒有實質意義的。pH大於3.5,濃度堆高到10%也發揮不了合理的效果,游離酸不足,大多數被中和離子化了啊

被測出酸度偏低、濃度偏高的品牌也有話要說。表達「那是專供醫師做果酸換膚時使用,非銷售給民眾居家保養用。這解釋能過關嗎?

當果酸的濃度高於10%或者酸度低於pH3.5時,這果酸製品要歸類為什麼管理?

含藥化妝品嗎?!(法規上,果酸只有一般化妝品。)

業者必須明白,超出規範,是以「藥品」列管。也就是說,一般化妝品廠是不能生產超出規範的果酸製品的。(大家都明知故犯啊)

所以,問題不在「醫師使用」或「居家使用」,是這些超標的果酸製品,是否有合理的身份(藥製字號或以藥物的方式進口)

果酸的問題還很多,有些事應該從管理單位先做好規範,並一視同仁的去要求與處理。否則只會讓業者無所適從(認為敢違規的就做的到生意,守法的只能把商機拱手讓人)、消費者恐慌(覺得 連 醫師那裡的果酸都不安全),這樣錯誤的認知交錯在一起,不止產業不會進步,政府單位也會受到誤會與責難。

果酸護膚保養品 多「酸」才安全? 市售果酸化粧品檢驗結果出爐!-20111219

追求美貌是帥哥美女們的心願,除了基礎的肌膚保養外,希望透過更有效的產品來美化肌膚,90年代初期被喻為最神奇的護膚美容聖品「果酸」,讓愛美人士趨之若鶩,但不當的使用「果酸產品」所造成的肌膚傷害可不容小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08月間,對本市診所使用之「含果酸化粧品」進行品質檢查,共抽驗15件產品,進行pH值酸鹼度之檢測,檢驗結果發現「晶純複合杏仁酸複合精華液」等7件不合格(pH值小於3.5);另對該15項產品進行標示檢查,其中8件不符規定 (詳如附件)
果酸泛指含有「-OH基」及「-COOH基」的酸性有機化合物,常被使用的有:甘醇酸、乳酸、杏仁酸等,具有保濕、滋潤肌膚、促進表皮更新的作用,由於果酸在皮膚保養上效果與產品之濃度、pH值有關,並非每個人都適合使用,其所含之「酸性」本質,容易對肌膚造成刺激,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傷害,如:皮膚受刺激所引起的「刺痛」、「發紅」、「發癢」、「脫皮」等不適的症狀,濃度越高發生副作用的機會也相對增大。依規定「果酸」化粧品的pH值不得低於3.5,若pH值不符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經確認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應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含「果酸」產品容易對皮膚引起刺激,衛生局特別呼籲消費者注意,果酸產品應依規定於外包裝標示下列注意事項,購買前一定要看清楚:
(1)皮膚敏感者,使用前請先作皮膚敏感性測試。
(2)皮膚有損傷、傷口或紅腫時不得使用。
(3)嬰兒及孩童不宜使用本產品。
(4)使用時皮膚如有異常現象,請暫停使用。
(5)使用後皮膚如有持續紅腫或出現不適症狀,請立即就醫診治。
(6)本產品含果酸成分,可能增加皮膚對陽光敏感及曬傷可能性。
(7)使用後需塗抹防曬劑、穿著保護衣物及一週內避免陽光曝曬。
另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9項於外盒包裝上。除此之外,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本次抽驗之15件產品中,有8件產品涉及標示違規,如「晶純複合杏仁酸複合精華液」未標示用法、果酸注意事項,另「甘醇酸60%」述及「加強促進細胞修護與再生能力,幫助消除日光性角化症、適合ΙΠ級粉刺痤瘡」等誇大、療效宣稱。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化粧品標示如涉及標示不全或誇大療效宣稱之情節,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想要擁有果酸產品帶來的細緻美肌,同時也要注意其是否符合相關衛生標準,選購化粧品時,應謹守「一不二要」原則:「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 休閒生活美妝保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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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schange&aid=5949701

 回應文章

也不清處啦
re:濃度不能超過10%
2013/04/26 16:42

現在沒有規定只能說10%ㄛ,說100%也可以也,只有對ph有規範~

詢問自台北市衛生局化粧品組楊小姐

對於高濃度果酸...去問醫事處(??)


法規白痴
對於果酸事件的疑問
2011/12/21 10:28

張老師

您說超標的果酸產品應以藥品列管

請問引用的衛生法規是哪一條?

還是只是個人觀點?

如果沒有法規可以引用

您說業者明知故是不妥的也是有欠厚道

因為我親自問過衛生單位

她們都說不出來

您卻這麼清楚法規

請解惑囉

張麗卿老師(coschange) 於 2011-12-26 14:57 回覆:

後記 2011.12.26.

關於果酸的[濃度含量]與列管為[藥品]或[化妝品]問題,有果酸業者質疑「我不是官方人員,詢問藥檢局與FDA窗口都無明確答案,何以我卻那麼清楚法規?請解惑」

關於衛生署有關果酸的公告,「最近期」的為94.4.7.衛妝藥字第0940306867號。其內容如下:

化妝品含果酸及其相關成分時,含量應小於或等於10%濃度,且產品 pH大於或等於3.5,.......作為pH調整劑時.....不得宣稱其效能,或讓消費者誤認為果酸製品。

這樣的公告內容,若硬是要自己騙自己----解釋為果酸沒有「使用濃度上限」。那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官方窗口不想說太多,老是要業者自己參考公告內容。所以,「內容」要看清楚喔!沒有所謂的「果酸濃度無限制」的文字。

另外,果酸超過10%到底是「藥物」還是「化妝品」?

答案是:藥物有爭議、化妝品不可能。

業者去函TFDA詢問(有公文回函)與辦理進口(有公文回函)的經驗是:

管理單位回覆:果酸濃度超過10%酸度低於pH3.5,列為禁品。不是藥物、也不是化妝品。

進口打回票:10%以上pH3.5以下的果酸,算是藥品。化妝品代理商,不得進口藥品。

我希望業者能正視果酸的問題,而不是因為自己販售果酸類的產品而「仇恨」我寫這篇文章,阻礙了業者商機。文章最末,也已明白指出『果酸的問題很多,宜先從管理單位做好規範,並一視同仁去要求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