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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13:09:47瀏覽200|回應0|推薦2 | |
【藍委盼修貪污治罪條例 法務部反對】 新頭殼newtalk2015.01.14 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4)日審理《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法案,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修法將公務員的違背「職務」修正為違背「法定職務」,遭質疑是為總統馬英九脫罪鋪路。對此,呂學樟駁斥,他提案只是因為法條沒對公務人員的職務有明確規定,造成判決結果不一,與個案無關。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則認為,沒必要修法。 ※※※※※※※※※※※※※※※※※※※※※※※※ 福州伯認為許多公務員的「職務」本質上就兼具「實質影響力」,至於「法定職權」只是明確該公務員的權利義務而已,法官在個案的認事用法上並無相互衝突矛盾之處。 舉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 56 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假設 某任的中華民國總統提名福州伯擔任行政院院長,經立法院通過(同意)任命之。 俺現在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了,接著俺要「組閣」(挑選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可能小幅度的換幾位閣員,也可能大幅度的換人,總之,不可能「前朝」官員全部留任…。 《狀況一》 那天下午俺進入總統府,跟總統閣下你一言我一語,我一言你一語…,突然 總統:「我覺得那位「王二麻子」是個人才,適合擔任財政部長…」 福州伯:「我覺得「刀巴老五」才是個人才,適合擔任財政部長…」 總統:「jksdotnsdi0t 福州伯:「hdikfmufv0ogoJNVIPIO」 那天不歡而散。 《狀況二》 那天下午俺進入總統府,跟總統閣下你一言我一語,我一言你一語…,突然 總統:「我覺得那位「王二麻子」是個人才,適合擔任財政部長…」 福州伯:「好的,我儘快去徵詢他的意願…」
各位,用您充滿智慧的大腦想想,會是《狀況一》,還是《狀況二》, 《狀況二》就是「實質影響力」,總統的「法定職權」並無「直接」任命內閣閣員之權,但行政院院長是總統提名,這個提名行政院院長的「提名權」,對內閣閣員之任免具有 「絕對的實質影響力」,您還有任何懷疑嗎? 王二麻子擔任財政部長後,在他的職權範圍內開始圖利各財團,…好些財團都吃得肥滋滋滿嘴油,吃得肥滋滋滿嘴油難道都無需「回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 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提案修法將公務員的違背「職務」修正為違背「法定職務」,… 若真的修正通過,… 我們看上頭「王二麻子擔任財政部長」的例子,當某財團吃得肥滋滋滿嘴油後,即使「回報」總統大人,因圖利財團的是財政部長,而財政部長的任用並非總統「法定職務」,所以即使財團「回報」總統大人,在總統卸任後亦無法依『貪污治罪條』第11條論處。 你他媽的,若真將公務員違背「職務」修正為違背「法定職務」,這何止是宵小土匪行徑! 太史公曰:「國之將興,必有禎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國之將衰,賢人隱,宵小貴,土匪四起。」《史記卷五十楚元王世家第二十》 福州伯書得的少,太史公曰:「……」,不知有無記錯之處,尚祈指正。 國之將衰,土匪四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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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