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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苟延殘喘,何不自我了斷。
2015/04/27 21:45:10瀏覽289|回應0|推薦2

時至今日,中國國民黨這個百年老店遲遲推不出 2016 的總統候選人,民眾議論紛紛。

【朱立倫勸進 彭淮南無意選總統】

【聯合報 記者楊筱筠、劉宛琳、林庭瑤、許雅筑/連線報導】  2015-04-26 03:13:52

http://udn.com/news/story/7741/862985

O一六大選,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勸進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參選總統。彭淮南昨天透過央行新聞稿重申,「央行總裁是個人最後一項公職」,這個態度始終如一,婉拒參加總統大選。

國民黨高層透露,朱立倫近日積極勸進彭淮南參選總統。朱立倫昨天被問及此事稱,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傳聞,隨即盛讚彭淮南「具有國際聲望、有經驗,且跨越藍綠,受社會大眾尊敬」,他說,彭淮南是他的好朋友,他一直把彭當成老師,兩人關係亦師亦友,他非常尊敬彭,常有機會向彭請益。

媒體再問朱,彭淮南是否就是他心目中理想的二一六總統挑戰人選?朱立倫僅表示,國民黨正在進行領表與連署作業,做為黨主席,他不適合表達任何意見,「但相信很多社會大眾對彭總裁非常非常的敬重」;媒體再追問「那彭適合擔任投手嗎?」朱轉身不回應。

親彭人士表示,彭淮南做事有責任感,一定會把總裁任期做完,彭淮南為國認真做事、貢獻專業數十年如一日,參選不符合彭的個性。

彭淮南鐵腕作風,在一九九七亞洲金融風暴時,宣布關閉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業務,將炒匯外資擋在大門之外,助台灣安然度過亞洲金融風暴,加上國際雜誌給予11A肯定,在民間具有他人無法比擬的聲望,過去也多次被詢問擔任閣揆意願,但彭都未曾接受。(完)

新聞摘要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投書報社,建議中國國民黨支持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以無黨籍身分參選2016年總統選舉。
王建煊說,國民黨如堅持提名自己的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現在就可以宣布當選。

新聞全文:

【王建煊建議國民黨 支持郭台銘參選】

【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2015-04-26 11:39:47 

http://udn.com/news/story/1/863155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投書報社,建議中國國民黨支持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以無黨籍身分參選2016年總統選舉。

王建煊日前就曾投書中時,建議國民黨比照台北市長柯文哲模式,從黨外找人參選2016年總統選舉。今天中時再度刊出他的投書,直接提議人選。

王建煊說,2016年總統大選日近,國民黨參選人遲遲不能決定,原因不難瞭解,因為出來參選非但勝選無望,且會與九合一選舉一樣輸到脫褲子。

他建議國民黨為今之計,必須大開大闔,仿柯文哲參選台北市長模式,找擁有成功管理大企業經驗並富愛心的大企業家,例如鴻海的郭台銘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國民黨給與支持,並放棄提名黨籍總統參選人。

王建煊說,現在人民對藍綠「倒盡胃口」,這是柯文哲以毫無管理眾人之事經驗的一介醫生,就能高票當選的重要原因。現在媒體整天都在替國民黨找參選人,頻頻出現這個配、那個配的新聞,坦白說沒有一個配能一新耳目。國民黨如堅持提名自己的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現在就可以宣布當選。(完)
※※※※※※※※※※※※※※※※※※※※※※※※
昨夜飲料喝多了點,迷迷糊糊中遠遠的有個人走來,越來越近,突然停住,福州伯嚇了一跳,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

孫中山淚流滿面:「福州兄,能不能麻煩你一件事?」

「大哥,請說

「人有人格,黨有黨格,本黨與其被台灣人民羞辱而亡,不如有點骨氣,自我了斷。你能不能幫忙寫篇文章,勸本黨同志們有點骨氣,自動解散吧!解散吧!嗚、嗚、嗚、嗚

「是,沒問題。」

今晨醒來,夢境猶新。

我那有能耐寫文章勸一個百年政黨自動解散,那得博古通今,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

然受人之託,這又如何是好?

突然

想起太史公(《史記》初稱《太史公書》,由西漢史官(太史公)司馬遷編寫。)

說過的一段話:

太史公曰:「國之將興,必有禎祥,君子用而小人退。國之將亡,賢人隱,沒人選,群魔亂舞。」《史記卷五十楚元王世家第二十》

司馬遷真是先知,

西元2015年中華民國台灣的現況他老人家都能預知,佩服!佩服!

既然

司馬遷他老人家早已預知今日,中國國民黨的同志們,就請你們有點骨氣,自動解散吧!(全文完)

註:

一、史記

                                                               

二、福州伯昨夜喝的飲料

                                                                                                                                                       

  三、福州伯並沒有開玩笑

請看

中華民國

人民團體法    民國1000615修正

1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規定。

4

人民團體分為左列三種: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

三、政治團體。

59

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

一、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

二、破產者。

三、合併或分立者。

四、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者。

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者

前項第四款於政黨之解散不適用之。


政黨(政治團體)經黨員代表大會決議,依法得解散之。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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