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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23:07:54瀏覽808|回應1|推薦18 | |
引用文章: 監察院調查國務費案,監察委員沈美真、王建煊、馬秀如經調查後,先曾提案通過彈劾前總統府的官員,包括副祕書長卓榮泰、馬永成、會計長馮瑞麟、機要祕書林德訓、機要專員陳鎮慧5人;不過,前秘書長陳唐山、前主計長許璋瑤、前機要專員陳心怡3人當時未通過彈劾。 今天二度提出彈劾案,結果3票同意、6票不同意,陳唐山彈劾案依舊沒過;但通過許璋瑤與陳心怡的彈劾案。部分監委認為,陳唐山雖然是行政的幕僚長,但「身不由己」,難以抗拒主官,不能用道德上的要求論處行政責任。監察院此舉實在差矣! 統府秘書長是政務官,承總統之命總司總統府內部管理之責,依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5條 「秘書長為本府首長,綜理府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在府內可謂一人之下,輔佐元首,領導幕僚,對不合法規的事務,應當上諫總統下律所屬,功過成敗,責無旁貸,一旦總統於府內之行政違法,竟罹刑章,秘書長自屬嚴重失職。若先曾善盡言責,而未獲尊重,知所進退,則為政務官應有之分寸。 監察院彈劾此案相關官員,上自副祕書長,下至專員,卻獨厚秘書長而不予彈劾,實不符情理與法制;而以「身不由己」,難以抗拒主官,不能用道德上的要求論處行政云云,更屬行使監察權之矛盾錯亂! 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禮者理也,有理行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陳唐山不能「為仁由己」,該彈劾案大部分監委對陳唐山濫情,竟以「難以抗拒主官」為由曲意偏袒,留下理虧的敗筆。對式微的監察權而言,欲圖振衰起敝,「為仁由己」也正是監察院的重要一課。 延伸閱讀 國務費 監委盼重建對主計制度的信賴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254575.shtml 「、、、沈美真、馬秀如坦言,「大的沒過,小的過」,很讓人意外,她們已盡力,但仍無法成功說服審查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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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