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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3 23:58:41瀏覽1075|回應2|推薦16 | |
引用文章殺人不見血的三一九 監察院對三一九槍擊案有新的調查進度,詳情已公諸媒體,今天聯合報的「黑白集」並從科學的角度分析,指出「至少有可能證明南檢所說為假象謊言」。為此,領銜調查的吳豐山委員曾經提案糾正,經內部會議認為該案已經移交特偵組,失去「督促其注意改善」的意義,而未成案。 筆者不以為然,因為行使糾正權固非所宜,但是檢視南檢專案小組所為,明顯已達「失職或違法情事」,為何不予彈劾?乃嘗試致電請教吳委員,在五點半下班之際,仍獲吳委員耐心的接聽,表示是基於「傳統」,言下之意,未便提出。 我國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五院的職權各自獨立而平等,然而歷來行政權過大,而監察權經李登輝修憲後益呈萎縮。儘管勢微,由於憲法對司法官員及其職權之行使,已有超過對一般官員之保護,一旦經察既有明顯違失,尤應毫不姑息的行使監察權予已檢驗,實不容自我限縮而讓人民繼續失望。南檢專案小組的行事乖違既已昭彰在目,若予以彈劾之後,即使到公懲會時結果可能受挫,監察院仍應奮力以赴,結果如何是另一層面的憲政改革問題。 人民方面,除了可以行使法律途徑的告發,向監察院陳情,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以本案為例,即使一士諤諤,提請彈劾,對監察院而言也足堪鞭策,如有成千上萬的民眾陳情提請彈劾,面對滔滔之勢,更將無由怯懦與猶豫,這比上街頭管用多了,善用這種訴諸法理,以電子文件即可伸張民權的進步方式,久而久之,人民行使政權的能力會更成熟,為政者才會知所戒懼,法治社會終將培養成功。所以,人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實在也不容自我限縮。 筆者的「向監察院陳情提請彈劾文」,近日將另文刊載在我的城市 「 人民 監 審 團 」,敬請格友批評指教。 本文獲登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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