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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05:24:34瀏覽5253|回應11|推薦68 | ||||||
茶貓(鄭琇襄)這幾年對本人的詆毀,本人先前已經為文警告,將對其依法提出毀謗告訴。然茶貓(鄭琇襄)置若罔聞,陸陸續續寫文毀謗本人,因之針對其詆毀本人的文章蒐證,前前後後已經提出七次告訴。除第一次判決因應茶貓到其他網友訪客簿並寫文毀謗本人,特在此公告以澄清外,其餘保留以維護聯網安寧。 茶貓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又寫二十篇文章,內容涉及對本人的詆毀,原本打算對其提出第八次加重毀謗告訴,然,因繁忙作罷。詎料,茶貓(鄭琇襄)又於七月十八日至七月二十一日寫了五篇文,該等文章除了將本人頭像置於內文上頭連結本人部落格網址,,並透露個資,內容嚴重毀謗本人,本人已經存證,並擬於近日對茶貓(鄭琇襄)提出毀謗告訴。 茶貓(鄭琇襄)該等文章謂本人對其控告為【無理之誣告】。是不是【無理之誣告】,法院判決會說話,因此決定將判決結果公告於此,以慰關心之親朋好友,並請茶貓(鄭琇襄)自重,茶貓(鄭琇襄)你對我的毀謗,我一律如以前文章所言提出毀謗告訴,絕不再寬貸。 本人對茶貓(鄭琇襄)提出之告訴及法院判決結果: 一、公然侮辱、恐嚇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二十日,並定應執行拘役六十日確定;附帶民事賠償十萬元。 二、加重毀謗罪判處拘役十五日、十五日、十五日,並定應執行拘役三十日確定;附帶民事賠償七萬元。 三、加重毀謗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五十五日,並定應執行拘役一百日確定;附帶民事賠償八萬元。 四、加重毀謗罪判處拘役三十日。由於茶貓(鄭琇襄)名下無任何財產,前三次附帶民事賠償合計二十五萬元至今分文未賠,故本案未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ps:茶貓對本人的毀謗文章是以網名(鄭琇襄)行之,其現在在臉書鄭琇襄亦以(鄭琇襄)自稱,是以在此以茶貓(鄭琇襄)稱呼。 以上簡單公告關心之親友,勿須替本人擔心,一切依法行之。而茶貓若是再像以前一樣,拿我這篇公告去控告我毀謗,我會直接反控茶貓公訴罪的『誣告罪』,絕不再手軟!!!茶貓,你上次拿我的前三篇上訴狀去控告我毀謗,若非你自知撤告,我是會反控你『誣告罪』的!! 分隔線以下為茶貓熱切希望我去控告他的文章原文及照片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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