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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茶貓(鄭琇襄)七月十八日文,並公告諸親友
2012/08/24 05:24:34瀏覽5222|回應11|推薦68

茶貓(鄭琇襄)這幾年對本人的詆毀,本人先前已經為文警告,將對其依法提出毀謗告訴。然茶貓(鄭琇襄)置若罔聞,陸陸續續寫文毀謗本人,因之針對其詆毀本人的文章蒐證,前前後後已經提出七次告訴。除第一次判決因應茶貓到其他網友訪客簿並寫文毀謗本人,特在此公告以澄清外,其餘保留以維護聯網安寧。

茶貓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又寫二十篇文章,內容涉及對本人的詆毀,原本打算對其提出第八次加重毀謗告訴,然,因繁忙作罷。詎料,茶貓(鄭琇襄)又於七月十八日至七月二十一日寫了五篇文,該等文章除了將本人頭像置於內文上頭連結本人部落格網址,,並透露個資,內容嚴重毀謗本人,本人已經存證,並擬於近日對茶貓(鄭琇襄)提出毀謗告訴。

茶貓(鄭琇襄)該等文章謂本人對其控告為【無理之誣告】。是不是【無理之誣告】,法院判決會說話,因此決定將判決結果公告於此,以慰關心之親朋好友,並請茶貓(鄭琇襄)自重,茶貓(鄭琇襄)你對我的毀謗,我一律如以前文章所言提出毀謗告訴,絕不再寬貸。

本人對茶貓(鄭琇襄)提出之告訴及法院判決結果:

 一、公然侮辱、恐嚇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二十日,並定應執行拘役六十日確定;附帶民事賠償十萬元。

二、加重毀謗罪判處拘役十五日、十五日、十五日,並定應執行拘役三十日確定;附帶民事賠償七萬元。

三、加重毀謗罪判處拘役五十五日、五十五日,並定應執行拘役一百日確定;附帶民事賠償八萬元。

四、加重毀謗罪判處拘役三十日。由於茶貓(鄭琇襄)名下無任何財產,前三次附帶民事賠償合計二十五萬元至今分文未賠,故本案未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ps:茶貓對本人的毀謗文章是以網名(鄭琇襄)行之,其現在在臉書鄭琇襄亦以(鄭琇襄)自稱,是以在此以茶貓(鄭琇襄)稱呼。

以上簡單公告關心之親友,勿須替本人擔心,一切依法行之。而茶貓若是再像以前一樣,拿我這篇公告去控告我毀謗,我會直接反控茶貓公訴罪的『誣告罪』,絕不再手軟!!!茶貓,你上次拿我的前三篇上訴狀去控告我毀謗,若非你自知撤告,我是會反控你『誣告罪』的!!

分隔線以下為茶貓熱切希望我去控告他的文章原文及照片存檔!

***************************************************

等啊等,警察何時才來呢?法院通知書何時才寄來呢? 瀏覽6|回應0|推薦1
2008/12/07 22:01:36

白賊七(anybody(coffeejelly)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2418592

既然白賊七已經正式發文公告【應茶貓的要求,我告了】,原文的標題。

就要讓這一件控告茶貓的事實有始有終,有頭有尾的收場,不要每一次都只是白賊七雷聲大雨點小,莫名其妙的結束,那多沒意思啊。

白賊七心血來潮就說說謊,娛樂網友,詐欺詐騙網友對她信任的真誠,這種習慣實在是很缺德啊!那些信任她言論的網友多麼無辜,被她謊言的嘴耍得團團轉,被她蓄意拖進地獄裡玩泥巴,跟著她四處亂造謠言以為是事實真相,無形中造了不少的孽障就要害自己走衰運,事事不順,倒楣連連啦!

因此,在警方尚未找上茶貓以前,茶貓未收到白賊七的法院通知書以前,茶貓都會不斷發文來消遣白賊七(寄匿名黑函的犯罪歹徒)的控告英勇。

白賊七當然可以將茶貓的文章備分,作為她以為是誹謗的證據,茶貓的文章現在都沒有在鎖右鍵,隨便網友複製轉貼去玩樂,只要別想入非非補述其他亂七八糟當作是茶貓原文的本意即可。網友逕自補述歸補述,不關茶貓的事哪。

沒被白賊七告成,茶貓實在是千百萬個不甘心!茶貓超想去坐牢,超想賠償給白賊七要求的一百萬元精神賠償金,超想當面向白賊七的父母老公道歉,這個機會為什麼遲遲都還不趕快來呢?比阿扁阿珍的洗錢貪污案還要難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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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ffeejelly&aid=675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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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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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禍不斷
2012/08/24 19:46

看到你出現很開心. 一出現又是茶貓作亂....

她怎還不死心啊!!要再提出第八次毀謗告訴。

真是磨人精!!

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讓她多判一些刑.又加民事賠償.要賠一筆大金額100萬以上...

還要確切執行~~~

8次了.你的日子是怎過的....

你要把自己養好養健康.不能比茶貓先倒.

加油~     一定要更堅強.

 

 


anybody(coffeejelly) 於 2012-08-24 23:29 回覆:

謝謝意樵的安慰

很窩心開心哪

雖然不寫文貼文了

可有時候還是因為想念會上來看看老朋友啊

循司法途徑解決紛爭是最終也最無奈的作法

若非因為被他寫了幾百篇的文章長時期的精神虐待

誰會想要走這條漫長又累的司法途徑啊

然,雖然累

總比被他無盡的寫文(一寫就是幾十篇,每次提告都是累積一大疊證據)毀謗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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