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主體與客體
2008/06/25 19:00:09瀏覽6200|回應1|推薦3

昨晚臨睡前,手持電動牙刷刷牙,無意間瞥見浴室鏡中,發覺身後的置物櫃正明顯地震動著,我以為地震,猛回頭看卻一點事也沒有。

 

定下神再看看鏡子,才嗒然失笑地明白,原來是我的牙刷震動了腦袋,連帶讓我視線看出去的物品,都彷彿自行震動了起來。

 

這也讓我想到所謂的「錯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搭火車時,兩輛並排交錯的車廂開始慢慢滑動前行,我們往往會搞不清楚究竟是自己坐的那列火車開始前進,還是旁邊那列火車開始後退?

 

對於「我」這個「主體」而言,看到櫃子震動或感覺車子移動,都是「客體」的狀況。然而,從上面的例子來說,「客體」的存在或改變,也都有可能是「主體」的想像或感受吧!

 

我們常將主客體二元對立,當自我感覺良好時,客體就成為問題的來源。都是××的問題,或我想如何如何,可是××卻如何如何,主體不想承擔的、不願面對的,很自然地都丟給了客體,「除我之外」的責任與壓力可以降到最低。

 

相反地,當自我設定強大到變成自我批判時,主體霎時承擔了一切。沒有人喜歡我、沒有人比我更糟、這些問題都是因為我沒用才會變得那麼嚴重,主體眼中的客體成為嚴厲的裁判,完全忽略了自我才是分數的來源。

 

我常想,每個人都需要不同的標準去學習或生活,就像在心理治療裡,每個個案的「有效療法」都不盡相同。有的人戴著「人格面具」,在不自覺地強化客體中,逐漸萎縮了主體那個自我的存在價值;有的人內在趨力強大,不斷衝撞客體的結果,造成邊緣人格或絕對價值的兩極,甚至產生暴力傾向。

 

從現象面而言,主體與客體絕非二元對立,就像賽斯的箴言:「信念創造實相」,是「我」這主體選擇了客體,而這個我之中,又包含了太多太多的客體(如文化、價值感、甚至是信念)。自他之間,沒有威脅,沒有批判,沒有包袱,跳脫實相,其實沒有差別。

 

所謂的主體和客體,有哲學上的意涵,有心理學上的治療流派之說,也有法律的、社會的定義。我既無意、也沒有能力深談那些專業領域的內容,只是在生活中,深深體會主體與客體之間,那個「我的存在」,真的不只是「我」而已吧!

 

網路上還有許多關於「主體與客體」的文章很有意思,這裡擷取一小部份,算做補充。(如有違反著作權,請即告知刪除。)

 

维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6%E9%A1%B5

客體指可感知或可想像到的任何事物,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觀察到的事物(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想像的事物(如神話人物)。

 

主體和客體

作者: jameson  

主體英文是subject 也有主詞意思。例如我是學生,【我】就是subject
客體英文是object ,也是受詞意思。
那主體、客體到底關係是如何?


以前是說,主體通常是具有主動、思考的個體、團體等等。客體呢?通常客體是外在於主體的東西,例如制度、文化。
兩著關係是,二分的,主體客體是分開的,如果不分開,客體如何影響主體,主體如何影響客體。
傳統上二分法是非常有利的思考方式,例如身心二分法,腦和身體是分開的。
問題是,主客體二分法逐漸出現問題,因為如何界定誰、啥東西是主體,啥是客體。傳統主客體界定非常清楚,後來思考方式轉向去問,客體是如何產生,主體和客體關係是內、外之分嗎?

轉向是這樣,客體是主體想像出來的,這句話意思是說,客體不是客觀存在,不是本來就是在那裡,而是主體經由一堆經驗、體會等等過程所產生的。想像不是說客體是虛無的東西,而是實際可以影想主體。
那客體能否影響主體,如果客體是被想像的,如何能操弄主體。
舉例子說明,一個小男生想像出一個白雪公主作為未來結婚對象。
那這個白雪公主就是一個客體,小男孩就會開始尋找這個結婚對象,這就是主體客體的影響。
主體不一定是一個人,從英文文法來看就是如此。例如美國防止恐怖攻擊。美國就是一個主體。恐怖攻擊是客體。這個事件有人會批評,美國想像一個恐怖攻擊即將發生出兵到伊拉克,以防止恐怖攻擊擴散。美國因應這個恐怖攻擊開始進行許多作為。
這就是主體、客體關係。台灣早期反共意識,也是一種想像,例如軍事上有假想敵術語,假想敵不是假的,而是真的敵人,國軍以此為訓練的準則。
國軍、美國、小孩是主體,假想敵、恐怖主義、白雪公主是客體。這就說明客體與主體的關係。反過來也可以這樣說。

另外一個討論是,主客易位問題。主體、客體本來就可能易位。端看選擇位子問題,以美國為主體的思考,和從中東國家思考美國是不一樣的。

 

( 心情隨筆心靈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ml009903&aid=1988429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很喜歡這篇生活化的文章
2008/06/28 15:33

主客體在當初被定義的時候

是要解決問題的

有社會的與個人的

但後來人們很容易忘記

有時候主客體的定義

只是為了讓主客體在異位的時候

用最輕鬆的姿態與心情面對原本讓自身覺得沉重的課題

歡迎光臨我的手焙茶銷售部落

很高興認識你喔 ^ ^


小玄的日光室(cml009903) 於 2008-06-28 17:56 回覆:

真開心看到你的回應,我也很高興認識你喔!

我會以輕鬆的「客體」之姿,專程去你為「主體」的部落格逛逛的!

再一次謝謝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