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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07:10:39瀏覽230|回應0|推薦2 | |
【聯合報╱陳以信/國民黨前發言人(英國倫敦)】
2013.11.23 02:44 am 國民黨內提議「司法關說案回到黨內途徑解決」,有人批評是「為選舉才黨內解決」,筆者無法認同。 首先,我國法律並無「妨礙司法公正罪」,故關說司法個案並非犯罪且無刑責。但依立委行為法,關說進行中司法個案確涉違法,只能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理,「國會自律」只是聊備一格。 其次,依憲法不分區立委來自政黨票,失去黨籍自然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而不分區立委去留,必然透過「黨內解決」,此實政黨政治常態。 有人批評黨內解決「沒有大是大非」,顯武斷。既然關說司法不受訴追,何以循黨內途徑以黨紀處分就不算是貫徹「大是大非」?如果不從黨內途徑著手,又如何能制度解決這起司法關說呢? 全文網址: 司法關說無刑責 黨內解決=制度解決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314475.shtml#ixzz2lQ26F9W4 Power By 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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