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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以信/國民黨前發言人(英國倫敦)】 2012.05.15
近日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於媒體專訪中批評「一國兩區」說,並指責馬英九總統傷害台灣主權是「重大失職」。其實當年「一國兩區」的制度設計,是由前總統李登輝一手主導,蔡英文的今日之語,等同於批判李登輝的昨日之舉。 回顧歷史,一九九○年十月李登輝設置國家統一委員會,隔年二月通過國家統一綱領確立「一個中國」原則,四月修憲以「一國兩區」進行兩岸法律定位,五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對等政治實體」進行兩岸政治定位,同年並成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開展大陸政策。 當時將兩岸法律結構定位為「一國兩區」,目的在於適用國際私法上的「法律衝突理論」,停止在法律上繼續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讓中華民國法體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體系的實體地位,唯如此兩岸人民糾紛方可視為一般涉外事件,台灣法院自此才可採取中共法律作為審判依據。簡言之,「一國兩區」的法律定位,是要讓兩岸成為「對等法律實體」。 換言之,當年李登輝主導下的兩岸制度設計有三大支柱,在政治定位上兩岸是「對等政治實體」,在法律定位上兩岸是「對等法律實體」,在國家定位上,「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這套三位一體的兩岸論述,在台灣方面運行至今從未改變,即便是李登輝後期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與前總統陳水扁提出的「一邊一國」,都只是一時政治意見,事實上從未入法,更未入憲。 甚且,基於「一國兩區」的憲法基礎,一九九三年台灣在制定港澳關係條例時,身為起草者的蔡英文,進而設計出「一國四區」的法律概念,將香港與澳門地區視為「一國兩區」下的「兩次區」,用以處理香港、澳門回歸大陸後相互間之法律適用關係。 因此,這次的「一國兩區」說,絕非是馬總統對大陸當局的政治表態,應可視為呼籲北京正視兩岸同為「對等法律實體」的現實狀態,據此以增加未來兩岸政治互信的基礎。 不過話說回來,今昔對照,蔡英文必須回答兩個問題:其一,今日之蔡英文何以否定昔日的蔡英文?難道她當年發明「一國四區」的目的就是要傷害台灣主權嗎?其二,今日之蔡英文何以否定昔日的李登輝?難道李當年設計「一國兩區」讓兩岸成為對等法律實體,就是「重大失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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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