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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05:50:22瀏覽455|回應1|推薦6 | |
【聯合報╱陳以信/國民黨前發言人(英國倫敦)】
2013.11.06 03:28 am 拜讀三日「檢察總長忘了政治責任」一文,筆者看法不同。 檢察總長是司法官,一受憲法保障,二受法官法保障,免職、停職皆有具體規定。如要黃不以其所謂「法律責任觀」判定負責標準,豈非違背憲法與法律意旨反將檢察首長政治化? 況且依法官法,要將黃免、停職條件非常嚴格。北檢起訴罪名為洩密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未來即便一審判罪且緩刑,黃也未必需要停職,何況如今僅是一審被起訴? 至於政治責任,北檢雖指黃不應向總統報告偵查個案,但刑事訴訟法也設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之例外規定。黃憂心本案造成社會動盪、政局不安,所以儘速向長官報告,難道不算「維護公共利益」? 再依法務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檢察官如於偵查中發現有違反行政規定,本宜通報行政主管機關處理。此案廣涉司法、立法與行政三權,黃因此向總統報告。這又怎能說是「專制復辟、戕害民主」? 最後該文認為黃應比照曾勇夫請辭負責,但法務部長是政務官,本應負政治責任,檢察總長是司法官,須承擔者僅為法律責任,且憲法與法官法已有明確負責範圍,不得恣意擴張。 黃世銘聲明若一審判有罪就下台,已較法律規定嚴格,應是有擔當的適切決定。 全文網址: 檢察總長去留 別政治化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276505.shtml#ixzz2joIpQRxu Power By 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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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