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28 08:04:08瀏覽1187|回應0|推薦7 | |
中國時報 陳以信/國民黨前發言人
2014年03月28日 04:10 關於服貿協議是否適用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爭議,筆者日前公開投書指出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於12年前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所提出行政院草案便認為兩岸協議未涉及法律修正者由行政院核定即可。蔡英文辦公室隨即發出聲明澄清,但其內容反而再與歷史事實相違。 蔡辦聲明主要表示:當年修法前兩岸事務由行政部門獨攬大權,是蔡英文勉力說服將國會監督入法,於第五條明定兩岸涉及法律修正之協議需交立法院審議。然而此點說明完全是遁逃之詞。 回顧修法前的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後段,其全文為:「但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定之者,並應經立法院議決」。換言之,早在蔡英文提案修法前,當時現行條文就有國會監督內容。何以今日她竟敢說成是自己當初修法功勞? 因此當時蔡英文的修法重點,在於將兩岸協議中內容無涉及法律修正者獨立出來,明確賦予行政部門獨攬之權。因此當內政委員會修法主席立委陳學聖要求加入「並交立法院備查」時,蔡英文被迫同意之餘還要特別加上「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顯然她當時立場是為行政權辯護,希望擴大行政權對兩岸協議的裁量空間,這和她現在與抗議學生一同坐在國會的立場迥然不同。 其實筆者所提證據,均為公開資訊,相關文件任何人都可在國會圖書館網站下載,歷史真相為何,大家自己會看,蔡英文實該反省為何她一再立場跳動,而非總是罵人扭曲事實。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