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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防盜機制、盜版率與市佔率」以及「網路效果」
2009/05/19 23:33:25瀏覽2153|回應0|推薦1
軟體防盜機制

常見的軟體保護方式可分為兩種:一、軟硬體搭配;二、純軟體。軟硬體搭配的方式,常見的有:一、插在主機板 slot 上的 adapter card;二、接在 printer port 上的 dongle;三、正版 CD/DVD 驗證。Dongle (在台灣稱之為KeyPro),是最常見的軟硬體搭配之防盜機制,每當軟體被啟動之際,軟體就會去偵測自家的 dongle 有沒有接在 printer port 上,如果有則繼續執行,沒有則終止執行。趨勢科技在 1993 年前後,就曾經使用 dongle 來保護其 PC-cillin 產品,使其免於被大量盜用的窘境。
 
如果每個軟體產品都有各自的 dongle,則 printer port 上的 dongle 勢必越接越長,如此一來必然對電腦的擺放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擾 (在 USB 普及的今日,dongle 可採用 USB 介面以免除越接越長的困擾);但實際上,這樣的困擾並不常見,因為需要安裝 dongle 才能執行的軟體套件並不多,再加上以往曾經採取 dongle 來作為防盜機制的軟體公司,後來幾乎都放棄了這種強制性的防盜機制,轉而採用比較軟性的防盜機制,例如 Serial Number 或 Activation Key 等等。這些軟體公司之所以沒有採取強制性的保護措施,實肇因於軟體的「網路效果」;此外,盜版的查緝成本太高,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在現今大眾化套裝軟體的市場上,dongle 已近乎絕跡。


網路效果 (Network Effect)
 
當一個人使用一項商品或服務時,其所獲得的利益或必須付出的成本,與該項商品或服務的「使用人數多寡」具有直接的關係時,則可稱該項商品或服務具有網路效果。簡單的說,就是使用該商品或服務的人數越多,則該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就越高;使用該商品或服務的人數越少,則該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就越低。以電信網路為例,如果某個電信網路只有一個使用者,則該電信網路對於其他使用者的價值極低;但如果該電信網路囊括了全國 90% 的使用者,則該電信網路對於使用者的價值就很高 (例如,網內互打不用錢或打 5 折等等)。

就本質而言,一個產品帶給使用者的價值,可區分為兩類:一、Autarky Value;二、Synchronization Value。所謂「Autarky Value」,是指產品本身帶給使用者的基本價值,而這個基本價值,即使在全世界只有極少數的使用者、或者只剩下一個使用者的情況下,不但依然存在,而且也不會有所改變 (價值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所謂「Synchronization Value」,是指透過產品的使用,使用者可以和其他的使用者有所互動,例如交換資料、分享檔案、交換使用心得等等,而在這些互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價值,就是 synchronization value。

大體來說,當某個產品的使用人數越來越多,則其 synchronization value 也會隨之提高;因為 synchronization value 越來越高,於是又吸引了更多的新進使用者;如此互為因果的正向推力,將使得該產品的使用人數,如滾雪球般地越滾越大,而這種情況正是網路效果的發酵現象。因此,網路效果的基本驅動力,實際上是來自於 synchronization value。


軟體盜版率與市佔率

網路效果 (Network Effect) 為軟體產業帶來一個極大的諷刺是:盜版軟體有助於提升市佔率,甚至有利於取得某種程度的競爭優勢。此外,網路效果通常具有正向回饋循環,並且可在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定型之後,抑或累積了一定數量的私有格式檔案之後,進一步地套牢使用者,提高使用者的轉換成本;因此,業界的廠商對於軟體的網路效果是絲毫不敢大意。

由於軟體公司 (尤其是大眾化套裝軟體的公司) 深諳網路效果,再加上查緝個人的盜版行為之成本太高,因此紛紛調整自身的 business model,想辦法由其他管道收取應該賺得的利潤;例如與硬體廠商搭售 (Cyberlink PowerDVD 與 Laptop、Desktop 搭售),與異業結盟 (Trend 與中華電信結盟),抑或轉型為軟體服務業等等。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 (Business Software Alliacne; BSA) 在 2006 年 5 月 23 日所公布的盜版率顯示,台灣的軟體盜版率為 43%,在亞洲地區排名第三低;其中,盜版率最低的國家為日本,盜版率為 28%;第二低為新加坡,盜版率為 40%;而中國大陸的盜版率則為 86%。就台灣的軟體市場而言,最近四年來 (2002 ~ 2005) 因盜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總計達新台幣 170 億元。2009 年 5 月 12 日所公布的 2008 年全球盜版率報告,亞洲地區最低盜版率的前三名仍舊是:一、日本,盜版率 21%;二、新加坡,盜版率 36%;三、台灣,盜版率 39%。中國大陸的盜版率則由 2005 年的 86% 降到 2008 年的 80%。2009 年台灣軟體市場因盜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估計達新台幣六十四億元。

筆者很好奇的是:BSA 的數據有沒有考慮到「軟體套數沒有買足」的問題。就電子設計自動化的軟體而言,有些軟體非常貴,例如 performance 很好的 digital logic simulator,一個 license 就要價新台幣兩百萬左右 (performance 不好的 digital logic simulator 大概只能賣到台幣十多萬);Matlab PC 版的 basic version,一個 license 要價新台幣二十多萬,DSP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 toolbox 則需再花錢購買;因此,很多 IC Design House 都有「買 I  盜 J」的問題,亦即「買 I 個正版軟體以防告、盜用 J 個盜版軟體以降低成本」;通常,J 之值遠大於 I。持平而論,不只 IC Design House 有「買 I 盜 J」的問題,各個產業對正版軟體都有「買 I 盜 J」的問題,即使是軟體公司對軟體公司也一樣。

如果有這麼一天,有人發明了超級拷貝機 (Super Copy Machine),只要備妥材料與欲拷貝的樣本,什麼樣的硬體它都能夠複製 (包括它自己),則可想像的情景是:許多產業會因此瓦解,整個經濟體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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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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