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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7月1日至9月20日實施娛樂稅籍清查
2008/06/09 18:08:23瀏覽412|回應0|推薦0
(苗栗訊)苗栗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從97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將針對縣內之娛樂業進行稅籍清查。 
稅捐處指出:凡提供場所及設備供人娛樂者,都屬娛樂稅法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含練習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汽車旅館附設KTV、電動玩具、網咖、電影院等所收取的票價或費用,都應課徵娛樂稅。未辦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擇一從重處罰。請儘速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服務電話:苗栗縣稅捐處037-331900轉621。竹南分處:037-472215轉504)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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