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苗栗縣稅捐處表示:營建商承包營繕工程所簽訂之工程合約書,屬印花稅法所稱之承攬契據,於書立交付或使用時,每件按立約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苗栗稅捐處表示:該處接獲主管機關通報之「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時,會將資料彙整,並列入該處實施印花稅檢查作業之選查對象,該處籲請業者,相關合約書應依規定貼花及銷花,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查獲被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