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租賃契約並非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所以出租房子之租賃契約免貼印花稅票。 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他向房東承租一間套房,請問該紙租賃契約需不需要貼印花稅票,繳交印花稅? 苗栗縣稅捐處表示,一般租賃契約是免貼印花稅票的,但如有代替收據性質者,則應依銀錢收據千分之四計貼印花稅票。舉例來說:如果租賃契約上如后附之「房租收付款明細欄」有註明某年某月收到租金多少錢時止即有收據樣式,就應該於簽收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331900,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