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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供他人作住家使用,亦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08/05/29 17:57:15瀏覽526|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苗栗稅捐處張處長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課以應適用稅率,縱有出租情事,仍以其供作住家使用之事實,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不受一處或核准面積之限制。 
  張處長進一步說明:目前苗栗縣房屋稅徵收稅率住家用為1.2%、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請納稅人自行檢視房屋稅繳款書,如有繳款書所載課稅情形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一者,請儘速向稅捐處申請變更使用情形,因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的,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使用,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次用份才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哦!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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