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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0 14:22:57瀏覽939|回應0|推薦7 | |
有時想,不過換個工作,還要寫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挺麻煩的 難道不能像戀愛的分手,不用吵吵鬧鬧,大家互相祝福,彼此找到更好的,就好了嗎? 如果,醫師老闆可以給員工信任感,「大家就依勞基法把離職流程走完,該給的薪資、該休的休假,都會完整的給你,離職日就依你提出的日期沒問題,我會趕緊找人來交接;謝謝這些年來,你盡力地協助與幫忙。」 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費力氣寫了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所求為何? 1. 希望準時離職,以利新工作之銜接。(若無法確定離職日→藥師無法銜接新工作→失業→家裡頓時沒有經濟來源→生存受到威脅) 2. 把這些年來,老闆視為理所當然的不能休假,在離職前享受一下身為勞工之基本權益。 以上這些本來就是「基本權益」,老闆故意侵犯、侵佔、剝削藥師勞工的權益,然後抱怨,「這員工不知感恩,離職時還找勞工局無理取鬧。」 如果對老闆缺乏信任感,又很有把握他一定會侵犯、侵佔、剝削你的權益,那要趁著最後一口氣時,勇敢地表達,「這是窮人鄰居的瘦羊」,「這原本就是我的羊,只是你一直把它當成你的罷了。」 為什麼老闆不遵守勞基法? 為什麼勞委會不要求企業遵守勞基法? 為什麼到頭來還要勞工自己提醒老闆,勞資關係之間,有所謂的「勞動基準法」,你不可以違法剝削勞工權益?(像一直說作得好要加薪,但是一直都沒有加,這樣沒有違法,就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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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